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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页面ID:5571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审查请求

审查请求前

关于“为什么会变成这个看护度”或“保险费的金额是如何决定的”等咨询,进行处分(决定)的市町村和广域联合(以下称为“处分厅”。)的窗口请直接咨询。即使没有被审查请求,也可以接受处分的决定理由等的说明。
另外,关于需要护理认定和需要支援认定,如果希望再次进行认定调查,或因身心状态的变化而要求看护度变更的情况下,请不要审查请求,而是讨论新的需要看护认定申请和分类变更申请。
另外,关于职员应对不好等对处分厅的投诉,也请向处分厅提出申请。

关于审查请求的手续

对大阪府内的处分厅进行的需要看护认定、需要支援认定、看护保险费金额等的处分(决定)不服,即使与处分厅的负责窗口商量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大阪府看护保险审查会请求取消该处分

能够申请审查的是

看护保险审查会是在各都道府县设置的,对于被请求审查的案件,在向进行处分(决定)的处分厅进行事实确认后,
是根据法律和条例来审理、裁决是否有违法或不正当之处的机关。

可请求审查的处分如下。(参照护理保险法第183条第1项)

  • (1)关于保险给付的处分(包括关于请求交付被保险人证的处分以及需要看护认定或者需要支援认定的处分。)
  • (2)保险费及其他护理保险法规定的征收金(财政稳定化基金筹款、缴纳金及护理保险法第157条第1项规定的
    滞纳金除外。)相关处分

※看护保险审查会可以取消处分,但是不能变更看护度的变更、看护保险费的金额的变更和征收的停止等处分。
另外,要求重新评估和废止看护保险制度的主张等不成为审查的对象。

审查请求的申请方法

  • (1)审查请求期间
    审查请求请在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向看护保险审查会书面形式,从知道有处分的第二天算起,在3个月以内进行。
  • (2)能够申请审查的人
    能够申请审查的是原则上受到处分(决定)的被保险人本人。
    另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审查请求,但是需要证明代理人的委任状。
  • (3)提交文件(格式可以从“审查请求所需的样式等”中获取。)
    1) 审查请求书2份 ※1
    2) 委托书(仅限有代理人的情况)1份
    3) 关于审查申请书的发送(仅限代理人希望向工作单位发送文件时)1份
    4) 附件(有与审查请求有关的处分通知的副本等的情况)2份
    5) 驾驶执照和MyNumber卡等身份证的复印件(仅在要求提交的情况下)1份

※1格式没有特别规定,但规定了行政不服审查法等记载的事项。

关于填写内容,请从“审查请求所需的格式等”中看各文件的记载例。

提交方法及提交处

审查申请书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大阪府看护保险审查会提交。

也可以通过市町村和广域联合提交。(行政不服审查法第21条)

关于费用

审查请求不需要费用,但是邮费等实际费用是必要的。

咨询处

大阪府看护保险审查会

事务局:大阪府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

利用者支援小组(审查担当)

〒540-8570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二丁目1番22号

小册子《关于审查请求手续》

 关于审查请求手续(word:93KB)关于审查请求手续(PDF:262KB)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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