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保险制度

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失败

 看护保险制度是基于国民的共同连带理念,即使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等变成需要看护的状态,也能维持尊严,经营自立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支持老年人的看护的制度。
 现在作为支撑老年人的不可缺少的制度,在我们的生活中扎根了。


关于护理保险制度的信息


宣传手册

 在宣传手册的页面上,登载了大阪府制作的关于看护保险和老年人福利的各种小册子。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的作用

都道府县的主要作用

  • 护理保险服务(居家、设施)经营者的指定、指导(权限转让市町村及地域紧密型服务除外)
  • 财政稳定化基金的设置和运营
  • 护理保险审查会的设置和运营
  • 护理保险事业支援计划的制定
  • 看护服务基础的整备(设施整备、人才培养等)
  • 关于护理服务信息的公布
  • 关于护理支援专业人员的登记等
  • 护理给付费的负担(居家给付费12.5%、设施等给付费17.5%)
  • 地区支援事业费的负担(护理预防事业12.5%,包括的支援事业·任意事业19.5%)

市町村(保险人)的主要作用

  • 被保险人的资格管理(被保险人证的发行等)
  • 第1号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征收(保险费金额的计算、征收、减免等)
  • 保险给付
  • 需要护理(支援)认定
  • 市町村护理保险事业计划的制定
  • 地区包括支援中心的设置和运营
  • 护理服务基础的整备
  • 保健福利事业的实施
  • 地域密着型服务经营者,以及从大阪府接受权限转让的市町村的居家服务经营者的指定、指导
  • 护理补助费的负担(12.5%)
  • 区域支援事业的实施
  • 地区支援事业的负担(护理预防事业12.5%,包括的支援事业·任意事业19.5%)


链接集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企划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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