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查委员是地方公共团体所必须的执行机关,是从知事独立出来的所谓行政委员会之一(地方自治法195条)。
其职务主要是对地方公共团体财务相关事务的执行及经营相关事业的管理进行审计,特别要注意是用最少经费取得最大效果,还是致力于组织运营的合理化(地方自治法199条)。
监查委员的常数在大阪府的条例中为5名(地方自治法195条、大阪府监查委员条例2条)。
监查委员由人格高洁,由地方公共团体的财务管理、事业经营管理及其他行政运营方面有优秀见解者选出的委员构成,知事在得到议会同意后进行选任(地方自治法196条、大阪府监查委员条例3条)。
监查委员是独任制的执行机关,各委员独立执行职务。但是,审计结果的决定和意见的决定是通过合议来决定的。
代表监查委员 | 高桥明男 | 大学教授 |
监查委员 | 中务裕之 | 注册会计师 |
监查委员 | 铃木一水 | 大学教授 |
监查委员 监查委员(专职) | 川村和久 白木惠士 | 律师 原民间企业专职监事 |
知事可以在得到议会同意后罢免,但除1.2.以外,监查委员不会违反其意愿被罢免(地方自治法197条之2)。
监查委员必须从中选出一人作为代表监查委员,代表监查委员处理有关监查委员的总务以及特定的居民诉讼的事务(地方自治法199条之3)。
在大阪府,根据委员的协议选任了代表监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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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查委员事务局监查委员事务局总务课企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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