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宅·城市建设 > 河川 > 申请 > 土砂灾害防止法申请一览表

印刷

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页面ID:2695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土砂灾害防止法申请一览表

  • 特定开发行为许可申请(法第10条)
    这是在土砂灾害特别警戒区域内进行特定开发行为时需要的申请。
  • 用途等变更申报(法第17条第3项)
    这是在变更获得许可的特定开发行为的内容时需要的申请。
  • 特定开发行为变更许可申请(法第17条第1项)
    获得许可的人在将预定建筑物的用途作为限制用途以外的东西时,以及变更对策工程等的着手、完成预定日期变更时需要的申报。
  • 土砂灾害防止法特定开发行为地位继承申报(施行细则第7条)
    这是从获得行为许可的人那里,取得继承、合并或取得土地所有权等进行行为的权限时需要的申报。
  • 对策工程等着手申报(施行细则第3条)
    这是在开始获得许可的对策工程等时需要的申报。
  • 地址等变更申报(施行细则第6条)
    这是变更获得许可者的住址、姓名(法人的情况下,事务所的所在地、名称或代表者的姓名)时需要的申报。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这一页的信息有用吗?

这一页的信息很容易找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