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3年)10月1日起,消费税的发票制度(合格账单等保存方式)开始实施。关于在国家导入发票的支援,请看下面的主页。
【咨询窗口】
〇 中小企业・小规模经营者发票咨询受理窗口<中小企业厅>(外部网站) ※面向免税经营者
〇 关于发票制度的各省厅等的咨询窗口一览<国税厅>(外部网站)
【咨询处】
〇 发票制度电话咨询中心<国税厅>(外部网站)
专用电话:0120-205-553
(受理时间)上午9点到下午5点(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经营支援课管理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