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合作金时申请的人去世时的处理

更新日期:2022年8月2日

 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关于大阪府营业时间缩短合作金,从申请到支付决定之间,个人事业主的申请者去世的情况下,满足条件的继承人作为领取对象。详情请确认以下内容。

对象者

关于大阪府营业时间缩短合作金,以“从申请到支付协助金之间死亡的申请者的继承人”为对象。
 

提交期间

从申请者去世之日算起,原则上请在3个月内提交申请书。

另外,如果继承协议还没有达成等,在提交期间内无法提交申请书的情况下,请联系呼叫中心。

申请方法·必要文件

请把以下必要文件提交到收件人处。
 

【必要文件】

・指定继承人代表(变更)申请书
     (关于第1期到第9期合作金)[Word文件/58KB]   [PDF文件/397KB]
     (第十期至第十一期合作金)        [Word文件/67KB]   [PDF文件/417KB]

・死亡者从出生时到死亡时的户籍、除籍、改制原户籍誊本或法务局发行的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的复印件(附有登记官认证语句的文件原件)
・继承人的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户籍誊本) ※死亡者的户籍誊本无法确认继承人时需要
・所有继承人的印章证明书
・遗嘱、公证证书等复印件 ※只有在创建时才需要
・继承人代表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驾驶执照等)
・继承人代表人的汇款地址确认文件(可以确认金融机关名、分行名、账户种类、户头号码、户头名义的文件)

*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和印章证明书请在发行后3个月内提交。
  

【收件人】

〒559-0034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2-1-10 ATC大厦O’s栋大阪府营业时间缩短合作金申请事务局(继承关系)

 

咨询

大阪府营业时间缩短合作金呼叫中心

电话号码06-6615-8514(工作日上午9点到下午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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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工劳动部中小企业支援室经营支援课合作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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