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共工程设计劳务单价”的运用的特例措施

更新日期:2023年2月24日

2023年2月24日

大    阪    府

 

“2023年3月起适用的公共工程设计劳务单价”

关于运用相关的特例措施的实施

 

 大阪府根据2014年6月修改的关于促进公共工程质量确保的法律宗旨和《关于确保技能劳动者的适当工资水平》(2023年2月14日国家不入企第41号国土交通省不动产·建设经济局长通知)[PDF文件/360KB]的国家的请求宗旨因此,决定采取以下特例措施,特兹通知。

 

1特例措施的内容

对象工程等的接受订货者,2022年度公共工程设计劳务单价(以下称为“旧劳务单价”。)的合同,从2023年3月开始适用的公共工程设计劳务单价(以下称为“新劳务单价”。)等的合同变更的承包金额的协议。

 

2对象工程等

2023年3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委托合同(测量、建设顾问等业务及委托合同中使用设计业务委托等技术人员单价累计的项目除外)中,适用旧劳务单价累计预定价格的。

 

3承包价额的变更

变更后的承包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变更后的承包金额=P×k

P:新劳务单价及当初合同时物价累计的设计金额

k :当初签约时的中标率

 

4手续

对象工程等的接受订货者,从大阪府个别通知。

另外,对象工程等的接受订货者向大阪府的协议请求期限原则上如下。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5其他

承包金额发生变更时,按照《关于确保技能劳动者的适当工资水平》(2023年2月14日国家不入企第42号国土交通省不动产·建设经济局长通知)[PDF文件/490KB]的宗旨,修改原承包企业和承包企业之间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金额请妥善处理,提高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等。

                                               咨询处

总务部合同局总务委托物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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