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参加停止纲要第13条的“工程事故”的报告

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在大阪府内施工工程等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府订购工程等以外发生的事故。)参加投标的资格者必须根据大阪府投标参加停止纲要第13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其内容。  另外,如果被认为怠慢了这个报告,有可能将停止参加投标的措施期间延长2倍。这份报告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事故报告的对象(府内施工的工程等)

 (1)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97条的规定进行《劳动者死伤病报告》时。

 (2)“公共损害事故”(造成公众死亡或受伤或损害的事故)

2对象除外的情况

  (1) 关于府订购工程等相关工程事故的报告,合同负责人另行规定或指示时。

  ※关于府订购工程等,由于发包人(合同负责人)在施工管理上要求事故报告,所以不需要根据大阪府投标参加停止纲要第13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2) 在一般工程(府订购工程等以外的工程)的事故中,没有发生死亡者时。 

3报告时间

  ・1-(1)的情况原则上在提交劳动者死伤病报告后10天以内。

  ・1-(2)的情况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30天以内。

4提交文件

   根据附记格式(劳动者死伤病报告(照片)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

 格式(Word)[Word文件]  格式(PDF)[PDF文件]

5报告书的提交处

  〒540-8570 
 大坂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大阪府总务部合同局总务委托物品课资格审查组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总务部合同局总务委托物品课总务·资格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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