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委托劳务受理票

更新日期:2022年1月26日

物品・委托劳务受理票

签订物品或委托劳务合同时,需要出示受理票。

关于取得受理票

■从“电子采购/大阪府电子采购(电子投标)系统”网站以ID和密码登录“电子申请系统”,从受理票下载画面中选择最新管理年度的申请名称(物品·委托劳务公司投标),按“显示”按钮,印刷好的。

关于受理票上的实印、使用印章的盖章

■请在印刷好的受理票的实印栏上盖上实印。

■在向大阪府提交的报价单、投标书、委托书、账单以及与大阪府交换的合同书上盖上实印时,请在使用印章栏也盖上实印。

■在向大阪府提交的报价单、投标书、委托书、请求书或者与大阪府交换的合同书上盖上非实印的印章时,请在使用印章栏盖章。

■如果设置了受托人,请在使用印章栏上盖上受托人使用的印章。

关于受理票的提示

■请附上印章证明书或印章登记证明书原件,在提交合同书时向大阪府的合同负责人出示。

■受理票和印章证明书或者印章登记证明书,确认内容后返还。

关于账户信息的登记

■通过电子申请,需要登记合同费用的支付账户。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合同前请务必阅读)

■物品契约者这边[PDF文件/188KB]

■委托劳务合同公司为这边[PDF文件/900KB]

※在合同局不进行投标的案件中,提交处和收件人姓名不同。请向各订购机构咨询。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总务部合同局总务委托物品课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