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疾病医疗费补助(烟雾等4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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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年7月15日

特定疾病医疗费补助制度的概要

 对厚生劳动省指定的4种疾病,进行医疗费的补助。
  另外,关于转移到指定难治之症,基于难病法的医疗费补助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看这里。

对象疾病

・苏门
・普里昂病(只限于来自人的干燥硬膜移植的克洛伊兹菲尔德・雅各布病。)
・难治性肝炎中的剧症肝炎 ※
・重症急性胰腺炎 ※

※2014年12月31日之前被批准的人,在领取者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继续申请,仅限病情满足标准者

对象者 

满足以下所有项目的人

  1居民票的地址在大阪府内的人  
  2医疗保险投保人
  3被诊断为制度对象疾病,并且满足特定疾病治疗研究的认定基准的人  

对象医疗

 ・医疗保险适用的治疗(包括住院时的饮食疗养费)
 ・根据护理保险法的规定访问护理
 ・访问康复训练、居家疗养管理指导
 ・护理疗养型设施服务及护理医疗院服务

助成期间

 助成期间的开始日是保健所(保健中心·保健福祉中心)的申请书受理日。
  有效期届满后仍希望继续的话,需要更新手续。 

自己负担额

 因为是全额公费负担,所以不会产生自我负担。

申请窗口

  管辖对象住所地的保健所(保健中心·保健福祉中心)是申请窗口。
    ※住在寝屋川市的人,保健所健康站(寝屋川市池田西町28-22(市立保健福祉中心1楼)是窗口。

助成开始前的流程

(1) 在医疗机构制作临床调查个人票
(2) 医疗领取者证交付申请
(3) 审查会
(4) 批准(在审查会上不承认的情况下,附上理由发送不承认通知。)
(5) 领取者证交付

(注意事项)
 在领取者证送到之前垫付的医疗费,到高额疗养费为止都会被偿还。

关于大规模灾害等的公费负担医疗的处理

关于大规模灾害受灾者的公费负担医疗的处理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费负担医疗的处理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保健医疗室地区保健课难病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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