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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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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广告物的限制

广告塔、广告板、霓虹灯等室外广告物,在某些方面对信息的接收者来说是有益的,能让城市充满活力。但是,如果放任不管的话,室外广告物就会泛滥,会损害街道的美观和自然风景,所以要求张贴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的室外广告物。特别是最近,人们对与地域景观相协调、滋润的生活空间的关心也越来越高。
另外,如果室外广告物的设置和管理不当的话,会因强风和地震等对行人造成危害。

大阪府根据室外广告物法,制定了条例,对室外广告物进行了限制,以防止广告物的危害,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的广告物。

基于大阪府室外广告物条例的规定,以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以及东大阪市的区域以外的府域为对象。这些政令指定都市和核心市制定了市条例,对室外广告物进行了限制。

大阪府室外广告物限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联页

  1. 室外广告物是指
  2. 禁止物品(不能张贴室外广告物的物件)
  3. 禁止区域(不能张贴室外广告物的地点)
  4. 许可区域(刊登室外广告物需要许可的地点)
  5. 显示方法限制区域
  6. 显示方法的限制物件(使用电线杆或车站标识的广告物)
  7. 不受限制的广告物(不适用)
  8. 张贴室外广告物时的手续
  9. 其他注意事项
  10. 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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