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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确认、中间检查、完成检查等申请手续费
建筑确认、检查等的申请手续费【2021年4月修订版】
建筑确认、检查(包括计划通知)【建筑物】
申请分类 |
确认申请 |
中间检查 |
完成检查 |
|||
---|---|---|---|---|---|---|
中间检查有 |
无中间检查 |
|||||
地板面积 |
申请文件 |
Fd申请 |
||||
100平方米以下 |
33,000 |
31,000 |
18,000 |
20,000 |
22,000 |
|
超过100平方米 |
44,000 |
42,000 |
21,000 |
24,000 |
26,000 |
|
2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200平方米 |
60,000 |
58,000 |
27,000 |
30,000 |
32,000 |
|
5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500平方米 |
87,000 |
85,000 |
46,000 |
52,000 |
55,000 |
|
1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1000平方米 |
116,000 |
114,000 |
62,000 |
71,000 |
76,000 |
|
2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2000平方米 |
275,000 |
273,000 |
168,000 |
199,000 |
209,000 |
|
10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10000平方米 |
470,000 |
468,000 |
255,000 |
288,000 |
308,000 |
|
50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50000平方米 |
730,000 |
728,000 |
430,000 |
478,000 |
518,000 |
- 扩建后现有建筑物和该扩建所涉及的部分成为一个建筑物的情况下,2000年6月1日以后没有确认的物件在该扩建所涉及的部分的地板面积上加上乘以其他地板面积的1/10的面积后的手续费金额
- 大规模修缮或大规模的形态变更或用途时的建筑确认申请手续费金额
→相当于该部分地板面积的1/2的金额(但是,2000年6月1日以后没有确认的物件是在该修缮等相关部分以外的地板面积乘以1/10的面积加算后的手续费金额) - 对交付确认完毕证的建筑物进行计划变更时,相当于计划部分的地板面积的1/2的金额
- 变更用途时不需要完成检查手续费
结构计算符合性审查(法第6条之3第1项附注书审查)的手续费
对于需要结构计算符合性审查的建筑物,适用于每一个建筑物,计入确认申请手续费(仅限根-2)
地板面积 | 申请分类 |
结构计算符合性审查 |
---|---|---|
200平方米以下 |
117,100 |
|
超过200平方米 |
140,000 |
|
5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500平方米 |
162,800 |
|
1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1000平方米 |
185,700 |
|
2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2000平方米 |
221,900 |
|
10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10000平方米 |
294,700 |
|
50000平方米以下 | ||
超过50000平方米 |
541,300 |
建筑确认、检查(包括计划通知)申请【建筑设备、工作物】
申请文件 |
Fd申请 |
||
---|---|---|---|
升降机 | 确认申请 |
21,000 |
19,000 |
计划变更 |
13,000 |
11,000 |
|
完成检查 |
18,000 |
------- |
|
小件行李 升降机 |
确认申请 |
11,000 |
9,000 |
计划变更 |
9,000 |
7,000 |
|
完成检查 |
10,000 |
------- |
|
工作物 | 确认申请 |
18,000 |
16,000 |
计划变更 |
10,000 |
8,000 |
|
完成检查 |
12,000 |
------- |
关于提高建筑物能耗性能的法律(以下称为“建筑物节能法”。)第11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建筑行为涉及的建筑物的完成检查(包括工程完成通知)的加算手续费
地板面积合计 |
建筑物的用途 |
|
---|---|---|
工厂等的产品 |
其他的东西 |
|
不到1000平方米 |
19,500 |
85,500 |
超过1000平方米 |
27,900 |
112,800 |
不到2000平方米 | ||
2000平方米以上 |
70,200 |
181,300 |
不到5000平方米 | ||
5000平方米以上 |
105,400 |
235,400 |
不到10000平方米 | ||
超过10000平方米 |
131,600 |
282,500 |
不到25000平方米 | ||
25000平方米以上 |
163,300 |
331,500 |
不到50000平方米 | ||
50000平方米以上 |
226,900 |
428,100 |
备注
- 地板面积的合计是建筑物节能法第2条第1项第3号规定的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基准(以下称为“消费性能基准”。)的建筑物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
- 扩建(只限于增建后现有建筑物和该增建所涉及的部分成为一个建筑物。以下相同。)或者在进行改建的情况下,在该扩建部分以外的部分(现有部分)中规定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基准等的省令第1条第1项第1号但书中规定的国土交通大臣通过认为能够适当评价能源消耗性能的方法,在同号i中规定的设计一次能源消耗量及基准一次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将现有部分的BEI设定为1.2等)部分时,不需要计算不需要计算(将现有部分时,不需要计算为1.2等)部分时,不需要计算(将现有部分时,不需要计算。
- 在扩建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低碳建筑物新建等计划或消费性能提高计划的变更认定,且视为收到了符合判定通知书的交付时,地板面积的合计为在增建面积增建部分以外的面积乘以0.5的面积的面积。
- 建筑物的用途是指必须符合消费性能标准的建筑物部分的用途。
- 工厂等是指用于工厂、危险物品的储藏或处理的物品、水产品的增殖场或养殖场、仓库、批发市场、火葬场、畜牧场、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场等。
咨询处(关于申请的咨询、审查)
电话号码06-6210-9724
传真号码06-6210-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