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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年8月1日

页面ID:54098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宅地建筑交易士证的交付、更新及返还

概要

  • 宅地建筑交易士(以下简称“交易员”。)从事业务的人,经常会有有效的宅地建筑交易士证(以下称为“交易士证”。)必须持有。
  • 如果不从事宅建业而不作为交易员的业务的话,申请交付或者不继续领取也没关系。
  • 交易士证的有效期是5年继续作为交易员从事业务的人,请办理更新手续。
  • 交易士证即使失效了也不会丢失登记,需要的时候可以重新领取。
    但是,即使没有交付,也有申请变更资格登记簿的义务,请注意。
  • 关于宅地建筑交易员的资格登记簿变更登记申请,大阪府/变更登记申请(osaka.lg.jp)的页面确认手续。

希望交付宅地建筑交易士证的情况

  • 在领取交易士证时,除了考试合格后1年内申请交付以外,必须接受法定讲习。
  • 大阪府的情况下,委托一般财团大阪府宅地建筑交易士中心办理证明书交付事务,委托实施讲习。
    法定讲习听课申请及证交付申请请在一般财团大阪府宅地建筑交易士中心办理手续。
  • 交易士证上打印的地址原则上与居民票的记载一样。

考试合格后1年内申请交付的人

考试合格1年内的宅地建筑交易士证交付|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府宅地建筑交易士中心(otc.or.jp)(链接到外部网站)

更新考试合格后超过1年申请交付的人

法定讲习的申请、宅地建筑交易士证的交付(更新・考试合格超过1年)|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府宅地建筑交易士中心(otc.or.jp)(链接到外部网站)

返还宅地建筑交易士证的情况

  • 关于有效期届满的宅地建筑交易士证,必须返还给已经登记的都道府县。
  • 返还地点是〒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1F大阪府建筑振兴课宅建筑许可组。
  • 邮寄的话,请在信封上写上“返还宅地建筑交易士证”,然后只发送交易士证。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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