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的指定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更新日期:2024年1月11日

◇通知关于2024年能登半岛地震受灾者的精神检查医疗的处理

厚生劳动省发出了事务联络,特此通知。

・关于因受灾而无法出示领取者证时的处理

 即使不能出示自立支援医疗领取者证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在医疗机关领取自立支援医疗领取者证的人,通过确认姓名、出生年月日及住址,接受诊断。
 另外,紧急情况下,即使在受诊的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和自立支援医疗领取者证上记载的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同的情况下,也可以事后变更支付认定,并且,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接受诊断。

关于其他详细内容,请看事务联络。

2024年1月1日厚生劳动省事务联络“关于2024年能登半岛地震中受灾者的公费负担医疗的处理”[PDF文件/18KB]

2024年1月4日厚生劳动省事务联络“关于2024年能登半岛地震中受灾的残疾人等的支付决定等”[PDF文件/132KB]

◆这是关于新指定申请的确认事项(请务必阅读)

1新指定日和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时间
 每月指定一次,一天指定。
 上个月15日(下午5点)是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时间。

 (1)15日为周六、周日、节假日等闭厅日时
   ・截止日期为下一个开馆日的下午5点。
 (2)邮寄的情况
   ・有截止日之前的邮戳的,将邮戳日视为受理日。
    (没有邮戳的邮件(按邮费缴纳邮件等),到达日为受理日。)
 (3)带到窗口时
   ・请在时间之前到窗口来。
 ※这些处理从2023年1月1日指定的申请开始实施。
2提交文件的副本(盖上受理印章)
 ・如果需要提交文件的副本(盖上受理印章)的话,请将存根用的申请文件和回信用信封一起发送。
  请允许我把盖有受理印章的申请文件寄回。(回信用信封请填写“收件人”并贴上“邮票”)
3通知书的发送地址
 ・指定(更新)后,将指定通知书或更新通知书发送给医院、店铺、事业所。

◆关于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的指定、变更、更新

新指定申请【医院・诊所】

变更申报【医院・诊所】指定更新申请【医院・诊所】
新指定申请【药店】变更申报【药店】指定更新申请【药店】
新指定申请【访问护士站等】变更申报【访问护士站等】指定更新申请【访问护士站等】 

1负责自立支援医疗(精神病院医疗)的保险医疗机构、保险药店、指定居家服务经营者、指定访问看护经营者等,综合支援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的法律(以下称为“综合支援法”)根据第59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接受所在地都道府县知事或政令指定都市的市长的指定。(指定期间为指定日起的6年。) 
2指定内容有变更时,根据综合支援法第64条的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3根据综合支援法第60条第1项的规定,如果在指定有效期内不接受“指定的更新”,则失效。
4根据综合支援法指定的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根据同法第61条的规定和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疗养担当规定,承担实施优质且恰当的医疗的责任。
※2021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不需要盖章。

大阪市和堺市有保险医疗机关、保险药店、访问护士站等所在地时,请咨询以下机构。
 ・
 
大阪市心的健康中心(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电话:06-6922-8520)
 堺市精神保健课(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电话:072-228-7062)
     

◆关于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关(精神病院医疗等)的说明会

新被指定的医疗机构,请观看总结了制度内容等的以下视频。 
   【面向医院・诊所的视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rnTvTbqDeQ(外部网站)
   【面向药店・访问护士站的视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adVmgqLva4(外部网站) 
    ・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大的观点出发,
      通过视频发布及说明会资料的公开举办。

※听讲结束后,请通过邮件报告听课已经完成。
  报告发送地址:[email protected] 
  报告内容 : 邮件主题【医疗机关名】【指定日】自立支援听讲报告
                    → 【医疗机构名称】和【指定日】请变更为贵机关名称及指定日。
         看了邮件正文视频。
                 
*说明会资料【医院・诊所】    [PDF文件/2.72MB]   
  参考资料(精神检查医疗)    [PDF文件/304KB]
         (制度介绍)     [PDF文件/1.43MB] 
*说明会资料【药店・访问护士站】[PDF文件/4.54MB]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休止、废止、恢复的情况下?

指定的休止、废止、重新开始时,需要根据综合支援法实施规则第63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关于休止、废止、恢复的申报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指定谢绝的情况下?

打算谢绝指定的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关(精神上医院医疗),根据综合支援法实施令第40条以及该法实施规则第64条的规定设置1个月以上的预告期间,进行申报。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指定谢绝的申报 
    

◆指定的医院、诊所、药店、访问护士站一览表

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精神病院医疗)一览页
  

◆咨询处(文件的发送地址)

大阪府心理健康综合中心
电话号码06-6691-3749【自立支援医疗(精神病院)担当直通】
传真号码06-6691-2814
所在地大阪府大阪市住吉区万代东3丁目1-46 
※电话咨询时打错号码正在增加。
  咨询的时候,请确认好电话号码,不要打错了。 

大阪市和堺市有保险医疗机关、保险药店、访问护士站等所在地时,
请向各市咨询。
 
大阪市心的健康中心(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电话:06-6922-8520)
 
堺市精神保健课(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电话:072-228-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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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部 心理健康综合中心总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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