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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保险诊疗的医疗服务时,是如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诊疗报酬的呢。另外,和患者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这些方法进行概要说明。
关于医科、牙科、药店,总结了常见的咨询和回答。
医院、诊所等保险医疗机构及保险药店,在从患者处收取费用时,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必须免费发放按个别费用分类记载的收据和详细医疗费明细的明细表。 在这里,我们将对收据的看法等进行说明。
转移到近畿厚生局的相关网页。
给保险医疗机构、保险药店、柔道整复师、针灸师、针灸师以及按摩、指压师、访问护士的各位
关于进行了不正当请求等情况的处理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国民健康保险课医疗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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