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工会
国民健康保险工会是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在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下设立的该法第14条规定的公法人。
此外,根据同法第13条的规定,从事同类事业或业务的人员,在该工会的地区内有住所的人员作为工会成员组织。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的证明书
在大阪府,大阪府内的国民健康保险组合在金融机关的手续等必要的情况下,发给该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的名称、代表者、所在地以及公法人等证明书。
需要交付该证明书的国民健康保险组合,请按照以下方法办理手续。
【证明书交付手续】
- (1)提交文件
证明书(格式登载准备中) - (2)提交处
〒540-8570
大坂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大阪府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国民健康保险课事业推进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