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请求人制作2份审查请求书,提交给作为审查厅的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审查会或者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审查会。
※ 代理人请求审查时,需要另外提交委托书。
2审查厅在审查请求书的记载事项没有全部记载的情况下,需要修改时,命令修改。
3审查厅向处分厅发送审查请求书的1份,规定相当的期间要求提交申辩书。
4处分厅制作2份辩证书,提交给审查厅。
5审查厅向审查请求人发送一份说明书。
6审查请求人在提出反驳书的情况下,可以制作1份,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向审查厅提交。
7审查厅在提出反驳书的情况下,向处分厅发送反驳书的复印件。
8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审查会或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审查会的各审查会公平审理、进行裁决,并将裁决书副本发送给审查请求人及处分厅。
※ 根据内容,在裁决之前可能会花很多时间。
关于保险费、支付的处分(决定),如果被认为存在事实误认,或者认为法令等的适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向审查会(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审查会或者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审查会)请求审查。
审查会(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审查会或者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审查会)是按都道府县设置的,对于被请求审查的案件,在对进行处分的市町村和广域联合等确认了事实之后,是否根据法律和条例等正确处理是审理裁决的机关。
因此,审查会(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审查会或者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审查会)没有权向国家和市町村提出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修订和废除等建议的权限。
审查请求对象的主要处分如下。
国民健康保险 |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 |
---|---|---|
根据法 | 《国民健康保险法》 | 《关于确保老年人医疗的法律》 |
关于支付的处分 | 1关于疗养费等的支付的处分 (例)关于支付疗养费、高额疗养费、移送费等现金支付(不支付)的处分等 | |
关于保险费及其他征收金的处分 | 1关于保险费的处分 (例)关于保险费的征收、减免的处分和滞纳处分等 |
◎ 审查会(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审查会及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审查会)对于处分厅(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决定的处分,不能进行重做。
◎ 对于处分,提出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处分的效力、执行或者手续也不妨碍。
不属于审查请求对象的如下。
未由处分厅(市町村、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进行处分的,不属于审查请求的对象。
(例)关于分期缴纳等缴纳方法的咨询、关于缴纳催告和扣押预告等的通知等
审查请求必须在得知有处分之日的第二天算起的3个月以内,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向审查会提交。
只限于受到处分的人(决定通知书等的姓名收件人),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请求审查。
这种情况下,请附上证明是代理人的委任状。
虽然没有特别规定审查申请书的格式,但是规定了行政不服审查法等中记载的事项。请看格式集(整体)的《关于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处分的审查请求手续》第10页以后的审查申请书的记载例。(此外,在没有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的记载的情况下,有时会作为不合法的请求驳回。)
“审查请求的理由”是在审查会上进行审理、判断时最重要的事项,所以这次,在你要求取消的处分中,处分厅(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进行的手续和判断的哪个方面有错误,还有为什么这样的想法等,请尽可能具体地填写。
在具体填写审查请求的理由时,可以要求处分厅(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说明处分的手续和判断,请求公开处分相关的资料等。
审查申请书将提交审查厅(大阪府国民健康保险审查会或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审查会)或处分厅(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另外,邮寄也可以提交。
审查请求按照“审查请求流程”(最上层的图)进行审理、裁决。
审查会作为审查请求的审理、判断的结果进行裁决。
裁决分为以下“承认”“驳回”“驳回”中的一个。
区分 | 判断 | 内容 |
---|---|---|
承认 | 审查请求人的主张被认可时。 | 原处分(处分厅(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进行的处分)被取消。 |
驳回 | 审查请求人的主张不被承认时。 | 原处分(处分厅(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进行的处分)被视为合法、妥当的,不被取消。 |
驳回 | 审查请求在经过法定期间(3个月)后,或者没有审查请求中必要的事项的记载等,不合法时。 | 原处分(处分厅(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进行的处分)保持原样,不被取消。 |
审查请求不需要费用。
※ 请承担发送审查申请书和反驳书所需的费用等。
(审查请求书的提交)
第十九条
1(略)
2关于处分的审查请求书中,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审查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审查请求相关的处分内容
三知道有与审查请求有关的处分(关于该处分经过了关于再调查的请求的决定时,该决定)的年月日
四审查请求的宗旨及理由
五处分厅的有无教示及其内容
六审查请求的年月日
(审查请求书的提交)
第四条审查请求书在应进行审查请求的行政厅不是处分厅等的情况下,必须提交正副两份。
(审查请求书的记载事项等)
第三十条关于保险给付的处分(包括请求或返还被保险人证的处分。)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相同。)的审查请求中,必须将以下事项记载在审查请求书中或陈述。
一被保险人的姓名、住址或住址、出生年月日以及被保险人证的记号及号码
二应领取保险给付者为被保险人以外的人时,其姓名、住址或住址、出生年月日及被保险人的关系
(审查请求书的记载事项等)
第三十条关于确保老年人医疗的法律(1982年法律第八十号)。以下称为“高龄者医疗确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后期高龄者医疗给付(以下称为“后期高龄者医疗给付”。)的相关处分(包括请求或返还被保险人证的处分。)在关于确保老年人医疗的法律实施令第三十五条中适用的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相同。)的审查请求中,必须在审查请求书中记载或陈述以下事项。
一被保险人的姓名、住址或住址、出生年月日及被保险人证的号码
二应领取后期高龄者医疗给付者为被保险人以外的人时,其姓名、住址或住址、出生年月日及被保险人的关系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处分的审查请求手续[PDF文件/256KB][Word文件/116KB]
国民健康保险相关的审查请求书(参考例)及(填写示例)[PDF文件/13KB]
委托书(参考例)国民健康保险相关审查请求时[PDF文件/19KB]
后期高龄者医疗相关的审查申请书(参考例)及(填写示例)[PDF文件/110KB]
委托书(参考例)关于后期高龄者医疗的审查请求时[PDF文件/19KB]
关于大阪府内的市町村、大阪府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等进行的国民健康保险或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处分的审查请求方法,请咨询以下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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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国民健康保险课事业推进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