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护理保险法等的修改,大城市特例的创建,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基于看护保险法等的各种权限从大阪府转移到政令指定都市、核心市。
另外,根据大阪版地方分权推进制度,一部分市町村将基于看护保险法的居家服务、老人福利中心以及收费养老院的各种权限转让给了一部分市町村。
详情请看各设施的一览页。
设施类别 | 概要 | 对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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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老人福利设施 | 经常需要看护,在家生活困难的人,是一边接受日常生活上的照顾、功能训练、护理等服务一边生活的设施(入住定员30人以上的设施)。 | 原则上,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3得到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
看护老人保健设施 | 病情稳定,需要康复训练、护理和看护的人以回到家为目标的设施。 | 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1中获得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
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 | 需要长期疗养的人,是接受看护等的照顾及功能训练,以及其他必要的医疗等服务的设施。 | 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1中获得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
看护医疗院 | 是一个兼备需要日常医学管理的重看护者的接收、看护、终端等功能,以及生活设施功能兼备的设施。 | 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1中获得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
设施类别 | 概要 | 对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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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 | 这是为了通过市町村的措施来保护在家生活困难的人的设施。入所者要开展自立的日常生活,为参加社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及训练,以及其他援助。 | 原则上65岁以上,由于环境上的原因和经济上的原因,在家生活困难的人 |
轻费老人院 | 是一个低价,为日常生活提供必要服务的设施。提供饮食、沐浴等服务。 | 60岁以上(夫妇的话,其中一方是60岁以上),由于家庭环境、住宅情况等原因,在家生活困难的人 |
轻费老人院 | 是接受入所者的生活咨询、入浴、提供饮食和紧急应对的设施。 | 60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体机能有不能自己做饭的程度的降低,或者因为高龄等原因对独立生活感到不安的人,难以接受家人的援助的人 |
老人福利中心 | 这是一个以免费或低价的费用,在接受有关老人的各种咨询的同时,对老人综合提供健康增进、教养的提高以及娱乐的便利为目的的设施。 | 60岁以上的老年人 |
设施类别 | 概要 | 对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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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收费养老院 | 提供饮食、看护以及其他日常生活所需服务的设施,是被指定为“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看护”的设施。 | 大约60岁以上的老年人 |
住宅型收费养老院 | 提供饮食和看护,以及提供其他日常生活所需服务的设施。 | 大约60岁以上的老年人 |
附带服务 | 在具备作为住宅的居室面积、设备、无障碍设施等硬件条件的同时,通过提供护理专家的安全确认和生活咨询服务等,调整老年人可以安心生活的环境住宅。 找到的设施一览表(外部网站) | 单身老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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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事业者课设施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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