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设施概要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老年人设施概要

关于对各市町村的权限转让

 随着护理保险法等的修改,大城市特例的创建,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基于看护保险法等的各种权限从大阪府转移到政令指定都市、核心市。
 另外,根据大阪版地方分权推进制度,一部分市町村将基于看护保险法的居家服务、老人福利中心以及收费养老院的各种权限转让给了一部分市町村。
 详情请看各设施的一览页。

看护保险设施

设施类别

概要

对象者

看护老人福利设施
(特别养护老人院)

 经常需要看护,在家生活困难的人,是一边接受日常生活上的照顾、功能训练、护理等服务一边生活的设施(入住定员30人以上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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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3得到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即使是需要护理的1和需要看护2的人,由于不得已的情况,对于在特别养护养老院以外生活困难的人,也可以接受特例性的入所。

看护老人保健设施

 病情稳定,需要康复训练、护理和看护的人以回到家为目标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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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1中获得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

 需要长期疗养的人,是接受看护等的照顾及功能训练,以及其他必要的医疗等服务的设施。
(现行设施将在令和6(2024)年3月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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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1中获得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看护医疗院

 是一个兼备需要日常医学管理的重看护者的接收、看护、终端等功能,以及生活设施功能兼备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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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需要护理认定,从需要护理1中获得需要护理5的认定者

老人福利设施

设施类别

概要

对象者

养老院

 这是为了通过市町村的措施来保护在家生活困难的人的设施。入所者要开展自立的日常生活,为参加社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及训练,以及其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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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65岁以上,由于环境上的原因和经济上的原因,在家生活困难的人

轻费老人院
(A型)

 是一个低价,为日常生活提供必要服务的设施。提供饮食、沐浴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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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夫妇的话,其中一方是60岁以上),由于家庭环境、住宅情况等原因,在家生活困难的人

轻费老人院
(凯悦)

 是接受入所者的生活咨询、入浴、提供饮食和紧急应对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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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体机能有不能自己做饭的程度的降低,或者因为高龄等原因对独立生活感到不安的人,难以接受家人的援助的人

老人福利中心

 这是一个以免费或低价的费用,在接受有关老人的各种咨询的同时,对老人综合提供健康增进、教养的提高以及娱乐的便利为目的的设施。

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其他老年人设施

设施类别

概要

对象者

看护收费养老院

 提供饮食、看护以及其他日常生活所需服务的设施,是被指定为“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看护”的设施。
 需要看护的情况下,可以一边利用设施自己提供的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看护,一边在该设施的起居室继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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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60岁以上的老年人

住宅型收费养老院

 提供饮食和看护,以及提供其他日常生活所需服务的设施。
 需要看护的情况下,根据入住者自身的选择,可以一边利用地区的上门看护等看护服务,一边在该设施的起居室继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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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60岁以上的老年人

附带服务
面向老年人的住宅

 在具备作为住宅的居室面积、设备、无障碍设施等硬件条件的同时,通过提供护理专家的安全确认和生活咨询服务等,调整老年人可以安心生活的环境住宅。
 ※(2011年10月施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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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的设施一览表(外部网站)

单身老人家庭
(60岁以上的人或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的人)


老年人+同居者
(配偶/60岁以上的亲属/需要看护・需要认定的亲属/知事认为有必要因特殊理由同居的人)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事业者课设施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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