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关于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的看护服务事业所·设施等的服务提供体制确保事业补助金

更新日期:2024年3月1日

大阪府关于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的看护服务事业所·设施等的服务提供体制确保事业补助金

事业概要

本项目旨在确保因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服务所需的看护人才,支援职场环境的恢复和改善,看护服务事业所、设施等在减少感染机会的同时,继续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对必要的经费进行支援。
因此,本项目的补助是伴随感染者的发生而增加的经费,在没有感染者的通常情况下产生的费用不在补助对象内。
另外,如果达到了该补助的预算上限,有可能无法交付,请在确认提交期限后再申请。

关于2024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经费补助的受理,将重新刊登在本网站上。
请稍等一会儿。
(※跨越两个以上月产生经费的情况下,不是每个月,而是将所有月的费用汇总在一起,要求在最晚经费的月份提交期限之前提交。因此,2月1日以后发生经费的情况下,请在2月1日以后发生的经费补助受理时提交。)

另外,位于政令指定都市、核心市的看护服务事业所、设施等将在各市实施项目。
受理开始时间和申请手续等,各市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各市。

  • 政令指定都市:大阪市、堺市
  • 核心市:丰中市、高槻市、吹田市、枚方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八尾市

对进行设施内疗养的老年人设施等的追加补助

对进行设施内疗养的老年人设施等的补助(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7日的经费仅限于府纲要【附件2-1】,2023年5月8日以后的经费仅限于府纲要【附件2-2】中记载的必要条件)

设施内疗养费  

i追加补助(国家制度)

追加补助(府独创制度)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设施内疗养者(※1)
每人1万日元/天
(最多15天)补助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设施内疗养人数超过一定数量(※2)时
追加补助(有上限(※3)

设施内疗养者(※1)
每人1万日元/天
(最多15天)追加补助

(※2)一定数量的标准
定员数29人以下:同一天疗养者2名以上
定员数30人以上:同一天疗养者5名以上

(※3)上限额
定员29人以下:200万日元
定员30人以上:500万日元

现在没有受理。

2023年10月1日以后
设施内疗养者(※1)
每人5000日元/天
(最多15天)补助

2023年10月1日以后,
设施内疗养人数超过一定数量(※2)时
追加补助(有上限(※3)

设施内疗养者(※1)
每人5000日元/天
(最多15天)追加补助

(※2)一定数量的标准
定员数29人以下:同一天疗养者4名以上
定员数30人以上:同一天疗养者10名以上

(※3)上限额
定员29人以下:200万日元
定员30人以上:500万日元

(※1) 设施内疗养者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7日发病的人,从发病日算起10天以内的人(包括发病日在内共10天)。
但是,从发病日起经过10天,症状轻快(*1)后72小时,对于不满足基本的疗养解除基准(发病日起经过10天,且症状轻快(*1)后72小时)的人,在满足该基准之日之前是“设施内疗养者”但是,从发病日算起,到第15天为上限)。另外,无论哪种情况,中途住院的情况下,仅限于发病日到住院日之间为“设施内疗养者”。

对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7日的无症状患者(无症状病原体持有者),从确定阳性的样品采集日算起,7天以内的人(包括该样品采集日在内共7天)为“设施内疗养者”。

2023年5月8日以后发病的人,从发病日算起10天以内的人(包括发病日在内10天),但即使从发病日起未经过10天,发病后5天,且症状轻快(*1)起经过24小时的人,该疗养者和老年人设施等的个别情况下,实施府交付纲要【附件2-2】2的措施(*)另外,从发病日起经过10天,且症状轻快开始未超过72小时的人,在老年人设施等中被判断为需要疗养的人,在进行该疗养之日之前(*2)为“设施内疗养者”(但是,从发病日算起到第15天为止为上限)。另外,无论哪种情况,中途住院的情况下,仅限于发病日到住院日之间为“设施内疗养者”。

对于2023年5月8日以后的无症状患者(无症状病原体持有者),从确定阳性的样品采集日算起,7天以内的人(包括该样品采集日在内的7天)为“设施内疗养者”,但从检体采集日起未经过7天的人员,根据该疗养者和老年人设施等的个别情况进行补充。

(*1) 症状轻快是指不使用退烧药而退烧,并且呼吸器症状有改善的倾向。
(*2)府交付纲要【附件2-2】2的措施如下。(仅限全部满足时为交付对象。)

  1. 在采取必要的预防感染措施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2. 区域划分区域的实施
  3. 隔离的实施
  4. 分负责人等工作调整
  5. 为应对状态的突变・日常入所者的健康观察
  6. 症状有变化的情况下,向医疗机构、医生等的联络、报告流程的确认

(*3)即使在疗养期间,如果存在未实施府交付纲要【附件2-2】2的措施(*2)的期间,则该期间不属于补助对象。

对象事业所等和对象经费

对象事业所等及对象经费一览表

2023年5月7日之前发生的经费

对象事业所、设施等及对象经费一览表(截止2023年5月7日)[PDF文件/645KB]

2023年5月8日以后发生的经费

对象事业所、设施等及对象经费一览表(2023年5月8日以后)[PDF文件/632KB]

(ア)新型日冕病毒感染者发生或应对浓厚接触者的看护服务事业所、设施等(包括接受停业申请的事业所、设施等)

【附表1】(a)相应的设施及基准单价(补助上限额)[PDF文件/466KB]

2023年5月7日之前发生的经费

附件1-1处理“符合一定条件的自费检查费用”[PDF文件/537KB]

附件2-1处理“实施感染对策等后的设施内疗养所需费用”[PDF文件/769KB]

2023年5月8日以后发生的经费

附件1-2处理“符合一定条件的自费检查费用”[PDF文件/503KB]

【附件2-2】处理“实施感染对策等后的设施内疗养所需费用”[PDF文件/697KB]

(イ)随着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的流行,在家提供服务的通所系服务事业所

【附表2】(i)相应的设施及基准单价(补助上限额)[PDF文件/432KB]

(ウ)接受感染者发生的看护服务事业所、设施等的利用者,并向该事业所、设施等派遣支援职员的事业所、设施等

【附表3】(u)相应的设施及基准单价(补助上限额)[PDF文件/463KB]

从申请到交付的流程

  1. 请从以下各种格式下载并制作申请时必要的文件,并用电子邮件向以下记载的提交处提交。
  2. 大阪府审查申请内容后,将向申请者邮寄“交付决定通知”。
  3. 申请者在项目完成后,请从下述各种格式下载并制作实绩报告所需的文件,并将“实绩报告书”用电子邮件提交到下述提交处。※请务必在交付决定通知后提交“实绩报告书”。
  4. 大阪府审查实绩报告书后,向申请者邮寄“确定通知”,并交付补助金。

申请等需要的文件

请点击以下按钮,下载申请格式下载经费。(2022年度的申请已经受理完毕。)

2022年度的申请书格式

2023年度的申请书格式

提交处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提交申请书时,将主题作为“申请书:【法人名】服务提供体制
    提交实绩报告书时,请将主题作为“实绩报告书:【法人名】服务提供体制”,用电子邮件提交。
  • 申请书等Excel文件,请不要以PDF等形式提交,而是以Excel形式提交。

位于政令指定都市·核心市的看护服务事业所·设施等,因为在各市实施项目,所以提交处不是大阪府,而是各自的市。
申请所需的文件等各市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各市。

  • 政令指定都市:大阪市、堺市
  • 核心市:丰中市、高槻市、吹田市、枚方市、寝屋川市、东大阪市、八尾市

提交期限

  • 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受理结束了。
  •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7日                                         :请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提交。
  •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30日分                                        :请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交。
  •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请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交。
  •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请在2023年10月2日之前提交。
  •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请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
  •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请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
  •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分                                      :请在2023年12月28日之前提交。
  •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请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提交。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请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提交。

(*1)但是,跨越两个以上的月产生经费的情况下,请不要每个月,而是将所有月的费用汇总在一起,在最晚产生经费的月份提交期限之前提交。
(例)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间发生经费时,将11月分和12月的部分汇总在2024年1月31日
之前提交。

(*2)2023年5月7日以前到2023年5月8日以后发生经费的情况下,请分为5月7日之前的申请和5月8日以后的申请,制作2份申请书及设施内疗养检查表(仅限发生设施内疗养的设施),同时提交。

咨询处

大阪府护理事业者课服务提供体制确保事业担当
电话:06-6941-0351(代表)、内线:4935・4964

参考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事业者课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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