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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日

页面ID:23819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1【从业者】(5)认定证(写)的原件证明

(5)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认定证(复印件)的原件证明【护理福祉士关联】

在“确认护理福祉士国家考试的考试资格”、“在看护福祉士的登记证上附记咯痰吸食等行为”时,需要向公益财团法人社会福利振兴·考试中心提交认定证(复印件)的情况下,需要都道府县的原件证明。

【手续流程】

  • 1)请准备必要文件等。
  • 2)请将必要文件等“邮寄发送”或“带到设施指导小组”。【去设施指导小组的方法在这里】
  • 3)确认内容后,在认定证(复印件)上做原件证明。
  • 4)将原件证明的认定证(复印件)邮寄到(指定的)发送地址。※从委托日起约1个月后发送。请谅解。

★ New常见的问题←请在申请前确认。

【发送地址】
〒540-8570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大阪府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事业者课设施指导小组

【咨询处】护理事业者课设施指导小组电话号码06-6944-7106(钻石路易)

【必要文件】 ※从2021年4月1日开始,不需要各种申请等相关的盖章。

认定证(复印件)的原件证明

  1. 原件证明委托书(word:44KB)认定证
  2. 认定特定行为业务从业者认定证(写)
  3. 回信用信封
    【请注意。】
    ※请贴上邮票。
    ※请填写收件人地址。
    ※关于邮票的费用,请参照这里。

    关于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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