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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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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大阪府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基准制定条例的一部分改正(案)”的府民意见等的募集

募集府民们的意见。

大阪府制定了“大阪府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基准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此,规定了包括保育所在内的儿童福利设施的基准。
关于将3层以上的楼层用于保育所的建筑物,根据建筑基准法(1950年法律第201号)第27条第1项等的规定,以前要求是耐火建筑物。另外,2楼供保育所用的建筑物(只限于2楼的地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是耐火建筑物或准耐火建筑物。
最近,根据《修改建筑基准法一部分的法律(2018年法律第67号)》,从必须符合该法第27条第1项耐火建筑物相关规定的建筑物中,除去3层建筑的总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建筑物。
在国家,关于保育所,为了维持目前在3楼以上设置婴儿室、哺乳室、保育室或游戏室时作为耐火建筑物的现行规定,根据《儿童福利设施的设备及运营基准(1948年厚生省令第63号)》的修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刚刚好。
大阪府也需要确保火灾时避难比平时更需要时间的婴儿及幼儿的安全,因此为了在本条例中规定同样的基准,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
因此,根据“大阪府公共评论程序实施纲要”,以下将向府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特此通知。

1招募对象项目

“大阪府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制定条例的一部分改正(案)”概要一部分改正(案)的概要(word:19KB)/一部分改正(案)的概要(PDF:90KB)

(参考)现行的“大阪府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制定条例”现行条例(word:53KB)/现行条例(PDF:399KB)
(参考)修订后的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基准(厚生劳动省令)厚生劳动省令(修改后)(PDF:43KB)

2招募期间【※意见征集结束】

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14点到2019年9月9日(星期一)24点
(※邮寄时必到)

3提交方法

请根据意见提交用纸,用以下任意一种方法提交。
※如果有障碍的人难以通过这些方法提出意见的话,请个别咨询。

邮寄

〒540-8570
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7楼
大阪府福利部儿童室育儿支援课认定儿童园·保育小组

传真

FAX:06-6944-3052
大阪府福利部儿童室育儿支援课认定儿童园·保育小组

4阅览方法

  • (1)大阪府主页公布
  • (2)府政信息中心(大阪府厅本馆5楼)开架
  • (3)大阪府福利部儿童室育儿支援课认定儿童园·保育小组(别馆7楼)的开架

5注意事项

  • 因为有时会确认您提出的意见的内容,所以请填写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个人提交时,团体、团体提交姓名、住址时,请务必填写团体、团体名称及所在地。
    没有这些填写的东西不能受理,请注意。
    另外,关于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在不用于其他目的、提供的同时,也不进行适当的管理,不公开收到的个人信息。
  • 关于您的意见等内容,原则上会公布。如果不希望公开的话,请在提出意见的时候填写那个意思。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阪府对于您的意见等,有时不能表示大阪府的想法。
  • 因为不接受电话的意见等,请事先谅解。
  • 意见等请用日语提交。

6提交的意见等信息的处理

  • 考虑到您的意见,我们将讨论修改《大阪府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及运营相关基准制定条例》的一部分。
  • 关于您提出的意见等的概要和对此的府的想法等,将通过大阪府主页在一定期间内公布。
    但是,类似的意见等有时会在适当整理后汇总公布。
  • 不向提出意见的人回答个别大阪府的想法。
  • 意见等请尽量具体填写。关于只表示赞成和反对的结论的东西和主旨不明的东西等,有时不能表示大阪府的想法。另外,关于与本意见募集无关的意见等,有时不公开。

7咨询处

大阪府福利部儿童室育儿支援课认定儿童园·保育组
电话06-6944-6678(钻石路易)
传真06-6944-3052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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