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障害」的「害」的平假名记载的处理

更新日期:2014年2月13日

 关于「障害」的「害」的平假名记载的处理


在大阪府,为了重视有障碍的人的想法,加深府民的残疾人理解,
尽量不要使用大阪府制作的文件中有负面印象的“害”汉字,
因为决定用平假名来表示,所以通知您。


1处理原则

 “障害”这个词从前后上下文中表示人或人的状态时,“害”的汉字用平假名来表示。

 ※但是,以下所示的情况下,继续用汉字来表示“障害”。
 ・法令、条例、规则、训令等例文书(但是,根据法令、条例、规则、训令等定义的
  关于制度、事业、府的组织名称,在没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文件等中使用的情况下,
  以平假名表记为基本。)
 ・团体名等固有名词
 ・作为医学用语、学术用语等专业用语,汉字使用适当的情况
 ・引用其他文件或法令等时
 ・其他汉字使用被认为恰当的情况

2对象文件等

 原则上,2008年4月以后,新制作、发行及修改的文件等(但是,法令、
条例、规则、训令等例文除外。)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教育厅教育振兴室教育振兴室学生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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