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据点强化税制(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事业)的介绍

更新日期:2023年3月28日

地方据点强化税制(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事业)

“地方据点强化税制”是指经营者(企业等)在东京23区的总公司功能向地方转移、地方的总公司功能扩充等情况下,可以得到税制优惠措施等的支援的制度。

关于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确认这里(内阁府地方创生推进事务局主页)。 (在另一个窗口中打开外部网站)

 制度概要

・制度概要(外部网站)

・宣传册地方据点强化税制的介绍(外部网站)

根据地域再生法的一部分改正法律(2015年8月10日实施)采取措施。

以通过创造稳定的优质就业机会,向地方创造新的人才流动为目的,从东京23区向地方转移总公司功能的经营者和已经在地方设立的经营者,在扩充总公司功能的情况下,国家计划减轻法人税等。但是,关于扩充型事业,大城市圈的一部分是支援对象外区域,大阪府的大阪市全域,守口市,东大阪市,堺市的一部分成为对象外区域。

经营者为了减轻法人税等,需要根据大阪府制定并被认定为国家的地域再生计划,制定“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并得到大阪府知事的认定。

  • 《地域再生计划(大阪府地域地方活力提高地域特定业务设施整备促进项目)》[PDF文件/6.5MB]
    (2015年10月2日认定、2016年3月15日变更认定、2018年6月21日变更认定、2020年3月31日变更
     认定、2021年11月25日变更认定、2022年3月31日变更认定)
    <计划期间> 2015年10月2日至2029年3月31日
     
  • 所谓转移型事业,是指从东京23区转移总公司功能,整备特定业务设施的事业。
  • 扩充型事业是指扩充大阪府内的总公司功能,或者从东京23区以外的地区转移总公司功能,整备特定业务设施的事业。

    ※特定业务设施是指具有总公司功能的业务设施。详情请确认以下“关于特定业务设施”。
    ※各项目的对象地区,请确认以下内容。

转移型事业・扩充型事业的对象地区
(地方活力提高地区)

堺市[PDF文件/208KB]岸和田市[PDF文件/49KB]丰中市[PDF文件/14KB]池田市[PDF文件/61KB]
吹田市[PDF文件/120KB]泉大津市[PDF文件/34KB]高槻市[PDF文件/149KB]贝冢市[PDF文件/92KB]
守口市[PDF文件/89KB]枚方市[PDF文件/254KB]茨木市[PDF文件/45KB]八尾市[PDF文件/71KB]
泉佐野市[PDF文件/94KB]富田林市[PDF文件/94KB]寝屋川市[PDF文件/52KB]河内长野市[PDF文件/79KB]
松原市[PDF文件/112KB]大东市[PDF文件/16KB]和泉市[PDF文件/123KB]箕面市[PDF文件/367KB]
柏原市[PDF文件/77KB]羽曳野市[PDF文件/56KB]门真市[PDF文件/39KB]摄津市[PDF文件/91KB]
高石市[PDF文件/72KB]藤井寺市[PDF文件/68KB]东大阪市[PDF文件/201KB]泉南市[PDF文件/75KB]
四条辍市[PDF文件/72KB]交野市[PDF文件/87KB]大阪狭山市[PDF文件/67KB]阪南市[PDF文件/76KB]
岛本町[PDF文件/61KB]丰能町[PDF文件/60KB]能势町[PDF文件/58KB]忠冈町[PDF文件/63KB]
熊取町[PDF文件/83KB]田尻町[PDF文件/56KB]岬町[PDF文件/300KB]太子町[PDF文件/51KB]

河南町[PDF文件/53KB]

千早赤阪村[PDF文件/97KB]

迁移型事业的情况下,除上述内容外,以下地区也成为对象地区。
(准地方活力提高地区)
大阪市[PDF文件/245KB]堺市[PDF文件/62KB]守口市[PDF文件/34KB]东大阪市[PDF文件/34KB]

关于特定业务设施

特定业务设施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设施。

(1)事务所,调查及企划部门、信息处理部门、研究开发部门、国际事业部门、
  用于信息服务事业部门和其他管理业务部门的人员

(2)作为研究所,在研究开发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

(3)作为研修所,在人才培养方面承担重要作用的人

工厂及管辖该地区的营业所等不属于单独对象。
※详情请确认特定业务设施的对象范围(外部网站)

关于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的申请和认定

打算进行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事业的法人或个人经营者,必须在以下期限之前得到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的认定。

・要新建、增设建筑物时,请在开工前(如果要变更用途,则在开始前)

・租赁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签订前

※想申请的话,请事先商量。

主要的认定条件

●符合认定地域再生计划

  1整备事业在对象区域内进行

  2整备的设施是特定业务设施

  3事业内容有助于扩大地方整体的雇佣

    ・  在申请者所在的全事业所中,由于该计划导致员工数增减的全事业所,本
     预计从事公司功能的员工数将增加5人(中小企业1人)以上。

    ・(仅转移型事业)
     在申请者所拥有的全事业所中,由于按照该计划进行的总公司功能的转移,在进行关闭或缩小的事业所地区
     不得对从事总公司功能的员工进行人员调整及超出通常人事变动范围的配置转换
     (但是,关闭等活动的事业所所在地区没有失去活力的情况不在此限)
    
  4项目期间必须在认定之日起5年以内(但是,在地区再生计划的计划期间内)

●应符合经常雇佣员工的相关条件

  1在特定业务设施中经常雇佣的员工数在5人(中小企业1人)以上。

  2从事在特定业务设施中增加的特定业务时雇佣的员工数为5人(中小企业1人)以
    上述内容(转移型事业的情况下,过半数是从东京23区调职人员,或者特定业务设施是
    在整备和事业开始的年度增加的员工半数以上是从东京23区调职人员,并且计划
    期间增加的员工1/4以上是东京23区的调职人员)

申请方式

 

认定申请书

实施状况报告书

迁移型

申请书[Word文件/34KB]

记载例[PDF文件/202KB]

报告书[Word文件/28KB]

记载例[PDF文件/202KB]

扩充型

申请书[Word文件/32KB]

记载例[PDF文件/185KB]

报告书[Word文件/27KB]

记载例[PDF文件/190KB]

<附件>

  • 章程及登记事项证明书或者类似的东西
  • 申请日所属事业年度之前事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该事业年度末的财产目录或者类似的东西(对于新开始事业的个人经营者或设立的法人,在新开始事业或设立时的财产目录或类似的东西)
  • 证明经常雇佣的员工数量的文件
  • 记载了其他可供参考事项的文件

相关资料

对加强本公司功能的经营者的特例Q&A[PDF文件/331KB]

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的运用相关指南[PDF文件/191KB]

地方活力提高地域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的制作等(内阁府地方创生推进事务局主页)(外部网站)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商工劳动部成长产业振兴室国际商务启动支援课启动据点形成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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