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废弃物不合理处理的信息及其通报

更新日期:2024年3月19日

不做!不让他做!不允许!工业废弃物的非法丢弃、烧荒、堆放野

 工业废弃物的非法丢弃、烧荒、堆野外在《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中是被禁止的。

给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们

 废弃物处理法和大阪府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条例,不仅对都道府县和经营者的作用和责任,对个人也规定了各种各样的责任,设置了惩罚条例。
 如果把土地借给别人的话,请在租赁合同上写明使用目的等,如果进行烧荒或堆露天堆放等活动,请马上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如果放任不管的话,土地所有者有必须撤去工业废弃物。

关于工业废弃物的不正当处理的通报、咨询处

  • 本地市町村
  • 大阪府不合理处理信息传真(24小时受理)Fax06-6210-9569
  • 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产业废弃物指导课(泉州地区除外)Tel06-6941-0351(内线3827)
  • 大阪府环境农林水产部泉州农业与绿化综合事务所环境指导课(仅限泉州地区)Tel072-439-3601(内线228)

  在海上紧急情况下(非法丢弃等),请用没有局号的电话号码“118”向海上保安厅通报。
  关于紧急情况以外的案件,请联系以下地址。

大阪府产业废弃物不正当处理防止推进强化月间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产业废弃物指导课监视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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