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弃物的非法丢弃、烧荒、堆野外在《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中是被禁止的。
废弃物处理法和大阪府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条例,不仅对都道府县和经营者的作用和责任,对个人也规定了各种各样的责任,设置了惩罚条例。
如果把土地借给别人的话,请在租赁合同上写明使用目的等,如果进行烧荒或堆露天堆放等活动,请马上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如果放任不管的话,土地所有者有必须撤去工业废弃物。
在海上紧急情况下(非法丢弃等),请用没有局号的电话号码“118”向海上保安厅通报。
关于紧急情况以外的案件,请联系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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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循环型社会推进室产业废弃物指导课监视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