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是国民参加政治的最基本且最大的机会,但是为了国民的意愿正确地反映在政治上,选举必须明朗正确地进行是不可缺少的。因此,选举管理委员会为了确保政治中立性,进行公正的选举,设置了从长独立的合议制机关。委员有4人,从拥有选举权,人格高洁,对政治及选举有公正见解的人中,通过议会议员的选举选出。委员长从委员中互选,委员的任期是4年。
另外,为了辅助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职务,设置了事务局。
委员长 新田谷修司
委员长代理吉田利幸
委员 前桥信和
委员 清水义人
大阪府选举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本委员会所管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等。另外,根据需要,也有召开临时委员会的情况。
大阪府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管理的各种选举的执行、市町村选举相关的建议、关于选举的启发活动、关于选举的诉讼、基于政治资金规正法的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的各种申报以及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书的受理和公开等事务。
(1)公职选举法关系
◇府知事及府议会议员选举的管理
◇管理众议院小选举区选出的议员选举及参议院大阪府选出议员选举的管理
◇府内市町村选举的建议及联络调整
(2)其他法令
◇最高法院法官国民审查事务
◇土地改良区总代表选举的管理(土地改良区地区涉及2个以上的市町村的情况)等
政治资金规正法是在议会制民主政治下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机能的重要性、公职候选人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使政治活动在国民不断的监视和批判下进行,从而使政治活动的KOMEI和公正以确保为目的。另外,政党助成法规定了国家对政党进行补助(政党交付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用途的报告等。
大阪府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这些法律,进行以下事务。
◇受理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设立备案等
◇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书的受理和公开等
◇政党支部提交的用途等报告书的受理、公开等
(1)有关选举启发的事务
通过各种各样的机会和事业,为了提高府民关于政治、选举的意识而进行的启发活动。
(2)有关选举诉讼的事务
关于选举的效力和当选者决定的效力等,接受异议申请和审查申请,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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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选举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