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看护机构是指根据生活保护法及中国残留日本人等支援法进行看护扶助的看护的机构。
关于生活保护法等看护扶助的概要,请在以下的“指定看护机构的指南”中确认。
想要接受生活保护法及中国残留日本人等支援法的看护机构的指定时,或者已经被指定的看护机构需要变更等申报时,请进行必要的申请及申报手续。
需要申请及申报的情况 | 注意事项 | 提交格式及附件 |
| 【是否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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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申报事项有变更时,请在10天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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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指定都市及核心市的提交处和文件格式不同。
大阪市:请参照大阪市福利局生活福利部保护课(外部网站)的主页。
堺市:请参照堺市健康福祉局生活福利部生活援助管理课(外部网站)的主页。
高槻市:请参照高槻市健康福利部福利事务所生活福利总务课(外部网站)的主页。
东大阪市:请参照东大阪市生活支援部生活福祉室生活福祉课(外部网站)的主页。
丰中市:请参照丰中市福利部福利事务所医疗看护科(外部网站)的主页。
枚方市:请参照枚方市健康福利部福利事务所医疗担当(外部网站)的主页。
八尾市:请参照八尾市健康福利部生活福祉课(外部网站)的主页。
寝屋川市:请参照寝屋川市福利部保护课(外部网站)的主页。
吹田市:请参照吹田市福利部生活福利室(外部网站)的主页。
看护机构所在地 | 申请书及申报书的提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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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指定都市及核心市以外的市(包括岛本町。) | 看护机关所在地市的福利事务所(生活保护担当) |
郡部(岛本町除外。) | 看护机构所在地郡部大阪府儿童家庭中心 (箕面、贝冢、富田林) 提交处一览表 |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社会援救课生活保护审查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