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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域支援部队接收计划
广域支援部队接收计划的目的
该计划是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年法律第223号)、其他灾害相关法令及大阪府地区防灾计划(以下称为“防灾计划”)基于此,规定了在府域发生大规模灾害时大阪府向防灾相关机关请求广泛支援时的接收必要事项。
术语定义
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1) 紧急消防援助队
根据消防组织法第44条的规定,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国内发生的地震等大规模灾害时的消防活动而设置的部队。 - (2) 警察灾害派遣队
根据警察法第60条的规定,在国内发生大规模灾害或正要发生的情况下,在受灾地或受灾地区活动的部队。 - (3) 自卫队灾害派遣部队
根据自卫队法第83条第1项或者同第2项的规定,对天灾地变及其他灾害派遣的部队等。 - (4) 海上保安厅灾害派遣巡逻艇、飞机、职员
指定地方行政机关第五管区海上保安本部,是指接受灾害对策基本法第70条3项规定的职员的派遣请求而派遣的巡视船艇、飞机、职员。 - (5) 广域的支援部队
紧急消防援助队、警察灾害派遣队、自卫队灾害派遣部队、海上保安厅灾害派遣巡逻艇、飞机、职员等。 - (6) 受灾地
是指发生大规模灾害或特殊灾害的市町村。 - (7) 后方支援活动据点
大规模灾害发生时,负责救助受灾者的广域支援部队,作为活动据点集结,驻扎的地点。 - (8) 地区防灾据点
广域的支援部队为了实施当地活动等所需要的驻扎地等。
广域支援部队的活动
广域支援部队根据知事的要求,集结在后方支援活动据点、机场及抗震佩斯等地集结。
之后,出动各受灾地,以地区防灾据点等为中心在受灾地进行各种支援活动。
※ 关于广域的支援部队接收计划,可以从以下链接中看到。
广域支援部队接收计划<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