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是在灾害发生时指定紧急交通路之后,为了让更多的紧急通行车辆能够面对受灾地的灾害应急对策,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令等的规定确认紧急通行车辆等,并交付紧急通行车辆等的标志等的制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实施令等的一部分改正政令》,在灾害发生前也可以办理确认手续。
・随着修改,紧急通行车辆的事前申报制度将被废止,但是已经交付的事前申报完毕证继续有效。
灾害对策基本法施行令、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关于在武力攻击事态等方面保护国民的措施的法律实施令
政策企划部危机管理室
(1)紧急通行(运输)车辆确认申请书1份
(2)附件
・汽车检查证或轻型车申报完毕证的复印件1份
・一份足以确认是作为实施灾害应急对策等的车辆使用的文件
(例防灾业务计划(可摘录)、能知道车辆使用用途是基于哪个法令的资料、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等)
・一份足以确认是指定行政机关等车辆的书面材料
(例车辆清单、证明文件等)
・与地方公共团体及指定行政机关签订运输协定等的企业为灾害对策而使用的车辆,是协议书的复印件或证明其的文件
(2)确认标志・证明书记载事项变更申报书[Excel文件/28KB]
确认标志、证明书记载事项变更申报书(记载例)[Word文件/17KB]
(3)确认标志·证明书再交付申请书[Excel文件/27KB]
确认标志·证明书再交付申请书(记载例)[Word文件/17KB]
(2)确认标志・证明书记载事项变更申报书[Excel文件/28KB]
确认标志、证明书记载事项变更申报书(记载例)[Word文件/15KB]
(3)确认标志·证明书再交付申请书[Excel文件/27KB]
确认标志·证明书再交付申请书(记载例)[Word文件/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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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内的各警察署也接受了申请。详情请看下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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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企划部危机管理室灾害对策课灾害对策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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