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环境 > 卫生 > 食品安全 > 食品卫生法的修改 > 关于食品卫生法的修改

印刷

更新日期:2021年1月29日

页面ID:673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食品卫生法的修改

食品卫生法被修改了

为了应对围绕我国食品的环境变化和国际化等确保食品安全,2018年6月颁布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等一部分的法律(2018年法律第46号)。

本修改阶段性地实施(从第一次到第三次),与此同时大阪府也将修改相关条例等,转移到HACCP的义务化和新的食品营业许可制度转移。

法律修订概要

与食品相关企业的营业相关的东西

(1)遵循HACCP的卫生管理制度化第2次(2020年6月1日:经过措施1年)实施

原则上,所有食品等经营者都有按照HACCP的卫生管理义务。
详情请看这边。大阪府HP“关于HACCP制度化”

(2)营业许可制度的修改、营业申报制度的创立第3次(2021年6月1日)实施

法改正营业分类图
考虑到食物中毒风险和营业实际情况,对许可行业的重新评估和经营许可行业以外的食品等的经营者,新的申报被义务化了。

随着法律的修改,大阪府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也随之修改。
大阪府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一部分改正条例(2020年12月25日公布)(PDF:397KB)

其他修订

(3)针对广域食物中毒事件的对策强化第1次(2019年4月1日)实施

为了迅速应对跨越都道府县的食物中毒事件等广域性的危害,法律规定,作为与国家和相关自治体的合作、合作场所,在各地区设立广域联合协议会,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应灵活运用该协议会进行应对。

(4)国际整合食品用器具、容器包装卫生限制的整备第2次(2020年6月1日)实施

和国际性的限制一样,法律规定了只允许评价安全性的物质的积极列表制度。
详情请看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厚生劳动省HP“关于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积极列表制度”(链接到外部网站)

小册子: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积极列表制度(PDF:365KB)

(5)第2次(2020年6月1日)实施含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成分等的食品的健康受害信息

关于含有国家规定的特定成分等的食品对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经营者有义务向其申报健康受害信息。
详情请看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厚生劳动省HP“指定成分等含有食品(相关法令等)”(链接到外部网站)

(6)食品召回信息报告制度创设第3次(2021年6月1日)施行

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自主回收可能食品时,法律规定向自治体申报。
现在大阪府运用着基于大阪府食品安全放心推进条例的独自食品等的自主回收报告制度,不过,2021年6月1日以后,转移到基于法律的制度。
详细内容请看食品等的自主回收(召回)报告制度

基于法律的食品等自主回收的报告信息,可以在这边的主页上看到。
“食品卫生等申请系统(面向一般人)”(链接到外部网站)

小册子:致各位经营者(PDF:395KB)

(7)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性第2次(2020年6月1日)实施

为了确认出口国适当进行了检查和管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将基于HACCP的卫生管理和乳制品、水产食品的卫生证明书的附加作为进口条件被规定了。
详情请看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厚生劳动省HP“出口食品监视业务”(链接到外部网站)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这一页的信息有用吗?

这一页的信息很容易找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