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注意生吃肉食!
可能附着在食肉上的主要食物中毒菌
细菌 | 原因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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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管出血性大肠菌 | 生肉和加热不足的汉堡等等 |
康比洛克特 | 鸡肉等肉食,未杀菌的水等 |
萨尔莫内拉 | 鸡蛋及其加工品、肉食等 |
肉类等标准、标识标准
生食用食肉
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关于生食用牛的食肉(内脏除外),制定了标准基准和表示基准。
不能将不符合标准的食物作为生食用来销售和提供。
关于肠管出血性大肠菌食物中毒的预防(厚生劳动省)(链接到外部网站)
牛肝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禁止将牛肝(肝)作为生食用进行销售和提供。
猪肉
从2015年6月12日开始,禁止将猪的食肉(包括内脏)作为生食用进行销售和提供。
预防食物中毒的要点
致各位经营者
食肉处理业・批发销售业
- 加热烹饪用的食肉不能作为生食用来销售。
- 生食用的食肉请销售符合厚生劳动省规定的规格基准(成分规格、加工基准、保存基准)以及消费者厅规定的标识基准的肉类。
- 请积极提醒消费者注意,不要在销售方的烤肉店等地方提供不满足标准的肉食。
- 关于数字化处理(用针状的刃,切断坚硬的筋和纤维)、衣柜处理(机械地渗入调味料)的食肉和绑好的牛排肉等,在烹饪阶段需要加热到中心部分,请根据标识等向使用者提供信息。
- 向饮食店等销售鸡肉时,请根据商品标识和发票等的记载等确实地传达给销售方。
食肉销售业
- 销售非生食用的食肉时,请积极提醒消费者注意充分加热烹饪后食用。
- 不能将牛的肝脏、猪肉作为生食用来销售和提供。
- 销售牛的肝脏、猪肉的时候,在吃之前需要充分加热到中心部分等,请提供必要的信息。
餐饮店
- 加热烹饪用的食肉不能作为生食用来销售和提供。
- 请提供符合厚生劳动省规定的标准基准(成分规格、加工基准、保存基准)以及消费者厅规定的标注基准的生拌牛肉等生食用的食肉。
- 请向客人提供烤肉时的一次性筷子、夹子等专用的东西。
另外,请积极提醒大家注意充分加热后食用。 - 在烹饪阶段,如果提供显示需要加热到中心部分的食肉的话,请进行充分的加热(75°C,1分钟以上)到中心部分。
- 请不要向孩子、老年人、抵抗力弱的人提供生食用食肉。
- 不能将牛的肝脏、猪肉作为生食用来销售和提供。
- 销售和提供牛的肝脏、猪肉时,请提供在食用前充分加热到中心部分等必要的信息。
- 向顾客提供鸡肉的时候,请确认批发商传达的信息,充分进行加热烹饪。
给消费者们
- 细菌可能会通过处理食肉的手、菜刀、砧板等污染其他食材。
在家里处理肉类的时候,需要彻底清洗、消毒烹饪器具等。 - 保管肉类时,请放入带盖子的容器或密封的袋子里,不要接触其他食品,用热水消毒生肉时使用的砧板、菜刀、烹饪器具请用热水消毒,使其干燥。
- 因为有通过筷子感染的情况,所以把烤肉的筷子和吃的筷子分开吧。
- 吃肉和牛肝的时候,要好好加热到中心(75°C,1分钟以上)吃。
- 请不要向孩子、老年人、抵抗力弱的人提供生食用食肉。
烹饪工作者自不必说,和孩子和老年人接触的职业也不要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