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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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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大阪府国土利用计划审议会规则

1975年1月30日
大阪府规则第三号

〔大阪府国土利用计划地方审议会规则〕在此公布。
大阪府国土利用计划审议会规则
(平一二规则一一八・改称)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大阪府国土利用计划审议会条例(1974年大阪府条例第三十七号)。以下称为“条例”。)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大阪府国土利用计划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的组织及运营相关必要事项。
(平一二规则一一八・一部改正)

(委员数等)
第二条以下各号所示人员中任命的委员数量,分别为该各号规定的人数。
一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一号所示者十四人以内
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号所示者八人以内
2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第三号所示人员中任命的委员为大阪府市长会会长及大阪府町村长会会长。

(代理委员职务的人)
第三条对下表上栏所示人员所任命的委员的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职务代理者,分别为同表下栏所示人员。

大阪府市长会会长

大阪府市长会副会长

大阪府町村长会会长

大阪府町村长会副会长

大阪市长

大阪市副市长或大阪市计划调整局长

(昭六三规则四四・平九规则五七・平一九规则一六・平二五规则十七・令三规则一二三・一部改正)

(招集通知)
第四条会长在审议会会议日前三日之前,将会议的召集及会议上应提交的事项作为委员(包括与议事有关的临时委员)。)通知。但是,需要紧急措施时,则不在此限。

(会议)
第五条条例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事项涉及国土利用计划法(1974年法律第九十二号)第九条第一项关于土地利用基本计划变更的事项中同条第二项第三号所示的森林地区的缩小。
2根据条例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报告,必须在下一个审议会的会议上进行。但是,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向各委员发送记载了前款规定事项概要的文件,或者记录了该事项的电磁记录(电子方式、磁方式以其他人的知觉无法识别的方式制作的记录,是电子计算机的信息处理用的东西。)可以代替。
(令三规则一二三・追加)

(会议录)
第六条议长对于审议会的会议,必须制作记载了以下事项的会议记录。
一审议会会议的时间及地点
二出席的委员及出席的临时委员的姓名
三调查审议的内容
2会议记录必须由会长及其指定的两名以上的委员签名。
(令三规则一二三、旧第五条递下)

(干事)
第七条审议会设若干干事。
2干事由知事从府及市町村的职员中任命。
3干事接受会长的命令,掌管会务。
(令三规则一二三、旧第六条递下)

(总务)
第八条审议会的总务由大阪都市计划局执行。
(昭五一规则六九・平一〇规则四八・平一八规则四八・一部改正、令三规则一二三・旧第七条递下・一部分改正)

(委任)
第九条除本规则规定外,审议会运营所需的事项由会长决定。
(令三规则一二三、旧第八条递下)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76年规则第六九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88年规则第四十四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97年规则第五七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98年规则第四十八号)
此规则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0年规则第一18号)
此规则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6年规则第四十八号)
此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7年规则第一一六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3年规则第一〇七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21年规则第一二三号)
本规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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