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理容、出差美容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6日

为了适当地进行出差美容和出差美容 

 在理发师法、美容师法中,有“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在理发店、美容院以外的地点进行该行业”的规定。

 

出差营业的特殊情况

 ○ 在理发店、美容院以外可以出差营业的特别情况如下。

  1.因疾病等理由(生病、骨折、痴呆症等),不能来理发店、美容院的情况

  2.对于参加婚礼等仪式的人,在那之前进行的情况

  3.对进入社会福利设施等(以下(1)(5)的设施)的人员进行时

   (1) 以让生活保护法规定的救护设施、再生设施及其他生活困难者免费或低价入住,进行生活补助为目的的设施

   (2) 儿童福利法规定的婴儿院、母子生活支援设施、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入所设施、情绪障碍儿童短期治疗设施或儿童自立支援设施

   (3) 老人福利法规定的养老院、特别养护养老院或轻费老人院

   (4) 综合支援残疾人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的法律规定的残疾人支援设施

   (5) 卖淫防止法规定的妇女保护设施

   ※ 关于上述1和3项事项,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以及东大阪市区域的营业,请向各自管辖的市保健所咨询。

 关于出差营业的手续

○ 在大阪府内(大阪市、堺市、丰中市、吹田市、高槻市、枚方市、八尾市、寝屋川市以及东大阪市域以外)进行出差理容、出差美容时,如果有理发师、美容师的资格,就不需要向保健所申报。)

   ※ 在其他地区进行的话,请咨询管辖的市保健所。

 出差营业所必需的条件

○ 在出差营业中进行理发行为、美容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施策略者必须具备理发师或美容师的资格

  2.携带消毒器具和消毒药品

☆ 详细内容请参考“关于出差理容、出差美容的卫生管理要领”(2007104日厚生劳动省健康局长通知)、传单“为了适当进行出差理容、出差美容”。

 关于出差理容、出差美容的卫生管理要领[PDF文件/91KB]

 关于基于理发师法实施令第4条第1号以及美容师法实施令第4条第1号的出差理容、出差美容的对象[PDF文件/84KB]

  传单“为了正确进行出差理容、出差美容”[Word文件/4.06MB] 

 传单“为了正确进行出差理容、出差美容”[PDF文件/373KB]

 拜托出差营业的医院、社会福利设施的管理者们

○ 委托出差营业的医院、社会福利设施的管理者,请考虑以下几点。

  1.请通过要求出示驾照等方式确认施策略者是理发师或美容师。

  2.请确认您携带了消毒器具和消毒药品。

  3.请确保从非特定多数人出入的地点区分的专用工作空间。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富田林保健所卫生课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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