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的销售商及出借业者的遵守事项

更新日期:2024年2月15日

1.关于医疗器械的销售业及出借业的遵守事项

 医药品医疗设备等法(注释1。)以下称为“法”。)那么,因为规定了医疗器械的销售商和出借业者的遵守事项,所以在进行业务时请注意。
 详细内容为法律及医药品医疗设备等法实施规则(注释2。)以下称为“规则”。)请确认。
 
 注释1:关于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确保等的法律(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注释2:关于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确保等的法律实施规则(外部网站在其他窗口打开)

参考:医疗器械销售业、出借业的遵守事项等一览表

本一览表只摘录了广泛适用的事项。根据处理的品种,除此之外还有遵守事项,请参考2.销售业、出借业相关通知等进行确认。

遵守事项(注释3) 

高度管理医疗器械等特定管理医疗器械
注释4)

家用管理医疗器械
注释4) 

一般医疗器械
管理者的设置(法第39条之2、规则第175条第1项)义务义务
尊重管理者的意见(法40条准用的第9条第2款、规则第175条第8款)义务义务
法令遵守体制(法40条准用的第9条之2)义务义务义务
管理相关帐簿(保存6年)(规则第164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质量的确保(规则第165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投诉处理(规则第166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回收(规则第167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管理者的持续进修(规则第168条,175条第2项)义务(注释5)努力义务
教育训练(规则第169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二手货销售时的通知等(规则第170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向制造销售商报告故障等(规则第171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关于受让转让的记录(规则第173条)义务努力义务努力义务努力义务
许可证的揭示(规则178条准用的第3条)义务
信息的提供等(法第68条之2的6)努力义务努力义务努力义务努力义务
防止危害(法第68条之9)努力义务努力义务努力义务努力义务

注释3:作为依据的条文包括在规则第178条中适用的情况

注释4:“特定管理医疗器械”是指专门在家庭中使用的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家庭用管理医疗器械)外的管理医疗器械。

注释5:实施持续进修的进修机构请确认3.持续进修的实施单位一览表

2.销售业、出借业相关通知

2014年11月21日关于医疗器械的出借业处理的质疑应答集(Q&A)[PDF文件/163KB]
2015年4月10日关于医疗器械的销售业及出借业的处理[PDF文件/336KB]
2016年8月29日关于医疗器械等销售等对方的注意事项[PDF文件/10KB]
2018年3月30日关于医疗器械销售业及修理处理的质疑应答集(Q&A)[PDF文件/145KB]
2020年12月25日关于“医疗器械销售业、租赁业及修理业的质疑应答集”的信息提供[PDF文件/325KB]
2021年6月1日关于“医疗器械的销售、出借业者及修理业者遵守法令的相关指南”[PDF文件/738KB]
2022年12月13日关于二手医疗机器的销售等的通知等[PDF文件/32KB]附件样式[Word文件/33KB]
2023年6月30日关于多个医疗器械的销售商或出借业者共同使用的仓库业者的营业所中其他医疗器械的销售商或出借业者的营业所的地点的区别[PDF文件/202KB]

3.持续进修的实施机构一览表

实施单位列表(在其他窗口打开外部网站)

4.关于销售业、出借业的遵守事项等的咨询处

咨询处的一览页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健康医疗部 生活卫生室药务课制造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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