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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主要税制改正介绍
关于2015年度税制改正的主要内容,以大阪府税为中心进行介绍。
1法人事业税
对于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普通法人,在降低所得成的税率的同时,将外形标准课税(附加价值割、资本割)从现行的4分之1逐步扩大到二分之一。(现行1月4日→H27年度3月8日→H28年度以后1月2日)
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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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 |
H27年度 |
H28年度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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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折扣 |
4.66%(7.56%) |
3.4%(6.3%) |
2.14%(5.04%) |
附加价值折扣 |
0.504% |
0.756% |
1.008% |
资本割 |
0.21% |
0.315% |
0.42% |
( )是地方法人特别税等暂定措施法适用前的税率。
2地方消费税
消费税率(国、地方)提高到10%等实施日将从2015年10月1日变更为2017年4月1日。
3不动产取得税
- (1) 将住宅取得及土地取得相关的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从4%减少到3%的特例措施的适用期限延长3年。
- (2) 宅地评价土地相关的不动产取得税课税标准作为二分之一的特例措施的适用期限延长三年。
- (3) 收购再销售经营者取得现有住宅,在2年内进行一定的翻新后向个人销售的情况下,创设减少不动产取得税税额的特例措施。
4府烟草税
旧3级品制造香烟的特例税率将在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减少、废止4个阶段。
5汽车取得税
对于取得废气性能及耗油量性能优秀的环境负荷小的汽车所征收的汽车取得税相关特例措施(即所谓的“汽车取得税环保车减税”),在对减轻对象进行了重新评估后,将适用期限延长2年。
6轻油领取税
废除轻油领取税免除课税特例措施的一部分后,将延长3年。
7狩猎税
为了确保有害鸟兽捕获从业者,到2018年为止将实施狩猎者登记相关的减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