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业、旅行业者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的登记申请、申报手续【窗口在大阪府咲洲厅舍37楼】

向导号码:0002-1523

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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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认!!!!********************************************    
  
  ■因为手续、商谈等来厅的话需要预约。

   请先给企划・观光课打电话。(06-6210-9313)
   如果预约满了的话,很难配合您的时间,请提前打电话。
                                       

   ※现在预约非常拥挤。新登记的预约是在两个月后的日程里进行的介绍。
     请您理解。

   另外,来厅的时候请用手指消毒和体温。
   请继续实施适当的预防感染对策。

     
   
      ◎只有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也可以通过邮寄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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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情况
 请确认参考链接“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的大阪府知事登记经营者页面”。

▼注册时
 首先请确认参考资料《关于旅行业登记制度、主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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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等~      
  ・收集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最新情报(外务省感染症危险信息等)
  请确保旅行的安全。

   来自观光厅的各种通知等,请参照以下参考链接《关于旅行业法的国土交通省(观光厅)的通知等》
    刊登了,请确认。

 ・申请书等的制作中,请不要使用“能擦掉的圆珠笔”和修正带等。

 ・旅行业的新、更新登记申请,选任的旅行业务经办管理人员
  需要
“旅行业务办理管理者定期研修结业证的复印件”。
  (除最近5年内通过旅行业务办理管理者考试的人员外。)

咨询窗口

府民文化部都市魅力创造局企划・观光课观光振兴小组(旅行业担当)
电话:06-6210-9313 FAX :06-6210-9316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37楼)

参考链接

参考资料

关于旅行业登记制度·主要手续(Pdf文件,289KB)
常见问题(Pdf文件,120KB)
标准旅游业条款(R2.4.1修改)(Pdf文件,328KB)
审查标准等(Pdf文件,38KB)

8.【旅行业】营业保证金的退回

申请指南

1.因旅行业的废止等而取消登记时,或者成为旅行业协会的保证员工时,或者变更登记
  收到时

 (1)因旅行业的废止等而注销登记时,作为旅行业者或其继承人,取得委托的营业保证金
    可以返还。
 (2)旅行业者成为旅行业协会的保证职员时,可以取回委托的营业保证金。
 (3)旅行业者在接受变更登记(第2种→第3种或地域限定等)的情况下,委托的营业保证金的金额是新的
    超过与业务范围对应的营业保证金的金额时,可以退还超过金额的营业保证金。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以与该旅行业者进行旅行业务交易的旅行者为对象,在6个月以上的期间
 规定向政府公报公告基于与该旅行社有关旅行业务的交易的债权申请,并在该期间内提出申请
 否则无法取回。
  大阪府知事登记旅行业者(第2种、第3种、地域限定)为了退还营业保证金,在政府公报上公布营业保证金退回公告
 刊登的时候,大概需要在两周内把那个意思报告给大阪府。另外,从政府公报刊登日的第二天起已经过了6个月了。
 之后,大阪府没有申请债权的时候,会发给有关营业保证金退回的证明书,所以“营业保证金取
 请提交有关返还的证明书交付申请”。(旅行业法第9条第7款、第8款、第20条第3款、第54条第1款・
 第2项、旅行业者营业保证金规则第9条)

  ※《(参考)参照因旅行业废止而产生的“旅行业者营业保证金”或“偿还业务保证金分担金”的退还手续”。


2.根据与前事业年度旅行业务相关的旅行者的交易额,应该委托的营业保证金的金额
  超过营业保证金额时

   旅行业者在每事业年度结束后,委托的营业保证金的金额超过应委托的营业保证金的金额
  时,可以退还超过金额的营业保证金。
   大阪府知事登记旅行业者(第2种、第3种、地域限定)在想要退回营业保证金时,要向大阪府提交“证明书
  需要提交交付申请书。但是,在向大阪府报告旅行业法第10条规定的交易额之日以后,
  仅限于该报告日所属的事业年度。不需要在政府公报上刊登营业保证金退回公告。(旅行业法第9条
  第3项、旅行业者营业保证金规则第8条)

   ※关于偿还业务保证金分担金的事情请向旅行业协会咨询。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申请文件如下。

1.因旅行业的废止等而注销登记时,成为旅行业协会的保证员工时,接受变更登记时
  
(1)在政府公报上刊登营业保证金退回公告时
     《关于刊登营业保证金退回公告(呈报)》
      (附件)官方公报的复印件
  (2)政府公报刊登营业保证金退回公告后6个月后
     《关于退回营业保证金的证明书交付请求》
      (附件)官方公报的复印件、委托书的复印件

2.根据与前事业年度旅行业务相关的旅行者的交易额,应该委托的营业保证金的金额
  超过营业保证金额时

     《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附件)委托书的复印件、交易额报告书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请事先打电话预约企划・观光课旅行业负责人(06-6210-9313)。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受理时间是10:00~17:00(12:15~13:00除外)(周六、周日、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想要退回营业保证金的时候请进行申报等。

申请对象

已经接受大阪府知事登记的第2种、第3种或者地域限定旅行社,或者
第2种、第3种或者地域限定旅行业者或者其继承人。

 

事前协商

不需要事先协商。

代理申请

可以代理申请。
虽然可以通过该员工的申报和委托书进行行政书士的申报,但是为了确认本人,请带上照片附件的身份证。
但是,关于政府发行的证明书的领取,因为是有兑换性,不能再发行的文件,所以请公司代表(旅行业担当的董事等)或者旅行业务办理管理者来厅。

申请窗口

府民文化部都市魅力创造局企划・观光课观光振兴小组(旅行业担当)
电话:06-6210-9313 FAX :06-6210-9316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37楼)
※到大阪府咲洲政府大楼的交通路线请在以下链接处确认。

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府民文化部都市魅力创造局企划・观光课观光振兴小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