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业、旅行业者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的登记申请、申报手续【窗口在大阪府咲洲厅舍37楼】
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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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认!!!!********************************************
■因为手续、商谈等来厅的话需要预约。
请先给企划・观光课打电话。(06-6210-9313)
如果预约满了的话,很难配合您的时间,请提前打电话。
※现在预约非常拥挤。新登记的预约是在两个月后的日程里进行的介绍。
请您理解。
另外,来厅的时候请用手指消毒和体温。
请继续实施适当的预防感染对策。
◎只有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也可以通过邮寄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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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情况
请确认参考链接“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的大阪府知事登记经营者页面”。
▼注册时
首先请确认参考资料《关于旅行业登记制度、主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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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等~
・收集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最新情报(外务省感染症危险信息等)
请确保旅行的安全。
来自观光厅的各种通知等,请参照以下参考链接《关于旅行业法的国土交通省(观光厅)的通知等》
刊登了,请确认。
・申请书等的制作中,请不要使用“能擦掉的圆珠笔”和修正带等。
・旅行业的新、更新登记申请,选任的旅行业务经办管理人员
需要“旅行业务办理管理者定期研修结业证的复印件”。
(除最近5年内通过旅行业务办理管理者考试的人员外。)
咨询窗口
电话:06-6210-9313 FAX :06-6210-9316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37楼)
参考链接
参考资料
15.【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业务的废止、转让等的申报、营业保证金的权利继承的申报
申请指南
1.业务的废止、转让等的申报
大阪府知事登记旅行业者、旅行业者代理业者及旅行服务安排业,废止其事业,或者全部事业
转让的时候,从那天开始30天以内必须向大阪府申报。(旅行业法第15条第1项~第3项、第35条第1项~第3项)
(1)事业的废止(注销登记日:旅行业、旅行服务安排业…申报日、旅行社代理业…合同解除日)
(2)业务全部转让(注销注册日期:转让日)
(3)分割事业全部继承(注销注册日:分割继承日)
(4)法人合并导致的消失(注销登记日:合并注销日)
(5)旅行社等或者旅行服务通缉业者的死亡(注销登记日:被继承人死亡日)
另外,关于营业保证金的退回,有《8.【旅行业】营业保证金的返还》、《(参考)因旅行业废止而产生的“旅行业者营
请看业保证金或“偿还业务保证金分担金”的退还手续”。
关于清偿业务保证金分担金的事情请咨询旅行业协会。
2.关于营业保证金的权利继承的申报
因上述(2)~(5)的事由而有注销注册的情况下,在注销登记日起的6个月内,其继承人、合并后存续
的法人或合并设立的法人、通过分割继承该事业全部的法人或其事业的受让人是旅行业的
接受登记,并且,作为旅行业者委托的营业保证金继承权利的意思的申报提交到大阪府的时候,那个
营业保证金被视为新旅行社者的营业保证金。(旅行业法第16条)
但是,向旅行业协会缴纳的清偿业务保证金分担金没有权利的继承。
※详情请咨询企划・观光课旅行业负责人(06-6210-9313)。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申报文件如下。
1.业务的废止、转让等的申报
(1)事业废止时
《基于旅行业法的事业废止申报书》
(附件)※只有旅行社代理商申报的情况
・旅行社代理业业务委托合同解除的备忘录
・关于取消旅行社代理业的余务处理
(2)事业全部转让的情况
“业务转让申报书”
(附件)
・事业全部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3)分割事业全部继承的情况
“业务分割继承申报书”
(附件)
・登记事项证明书
・业务分割合同的复印件
(4)因法人合并而消失的情况
“法人消灭申报书”
(附件)
・登记事项证明书(关闭副本)
・合并合同的副本
(5)旅行社等死亡的情况
“旅行业者等死亡申报书”
(附件)
・开除户口副本等可以证明死亡的文件
2.关于营业保证金的权利继承的申报
“关于营业保证金继承权利的申报书”(附件)委托书的复印件、证明营业保证金继承了权利的事实
文件
※详情请咨询企划・观光课旅行业负责人(06-6210-9313)。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窗口发放 下载
申请文件等
业务转让申报书(Word文件,757KB)
业务分割继承申报书(Word文件,757KB)
法人消灭申报书(Word文件,755KB)
旅行业者等及旅行服务通缉业者死亡申报书(Word文件,754KB)
关于因旅行社代理业废止而产生的余务处理·旅行业者代理业业务委托合同解除的备忘录(参考样式)(Pdf文件,66KB)
关于营业保证金继承权利的申报书(Word文件,38KB)
参考关于因旅行业废止而产生的“旅行业者营业保证金”或“偿还业务保证金分担金”的退还手续(Pdf文件,135KB)
申请方法
窗口自备
请事先打电话预约企划・观光课旅行业负责人(06-6210-9313)。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是10:00~17:00(12:15~13:00除外)(周六、周日、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1.业务的废止、转让等的申报
请在事业废止后30天内提交申请。
2.关于营业保证金的权利继承的申报
请在第2种、第3种或地区限定旅行业者注销登记日起6个月内提交申请。
申请对象
1.业务的废止、转让等的申报
(1)事业的废止、事业的全部转让、分割的事业全部继承的情况
我是已经接受大阪府知事登记的旅行业者、旅行社代理业者以及旅行服务通缉业者。
(2)因法人合并而消失的情况
是执行因合并而消失的法人业务的董事。
(3)旅行社等死亡的情况
是已经接受大阪府知事登记的旅行业者、旅行社代理业者以及旅行服务通缉业者的继承人。
2.关于营业保证金的权利继承的申报
第2种、第3种或地区限定旅行业者的继承人、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设立的法人或其事业的受让人
是新登记旅行业的人。
事前协商
代理申请
因为是关于公司组织的存续、变更的申报,所以作为政府,为了确认其理由等,请公司代表(旅行业担当的董事等)或旅行业务办理管理者来厅。
申请窗口
电话:06-6210-9313 FAX :06-6210-9316
地址:〒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37楼)
※通往大阪府咲洲政府大楼的交通路线请通过以下参考链接确认。
参考链接
申请指南链接
- 1.【旅行业】新注册的申请
- 2.【旅行业】更新登记的申请
- 3.【旅行业】变更登记的申请(变更为第2种、第3种、地域限定)
- 4.【旅行业】营业保证金的委托、偿还业务保证金分担金的缴纳申报
- 5.【旅行业】随着主要营业所的迁移,营业保证金的保管更换等的申报
- 6.【旅行业】关于旅行业务的交易额报告(提交交易额报告书)
- 7.【旅行业】标准旅游业条款以外的旅行业条款的批准申请及变更许可
- 8.【旅行业】营业保证金的退回
- 9.【旅行社代理业】新注册的申请
- 10.【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
- 11.【旅行服务安排业】新注册的申请
- 12.【旅行服务安排业】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
- 13.【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业法第70条的报告
- 14.【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事故发生时的报告
- 16.【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登记事项证明的申请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府民文化部都市魅力创造局企划・观光课观光振兴小组
- 1.【旅行业】新注册的申请
- 2.【旅行业】更新登记的申请
- 3.【旅行业】变更登记的申请(变更为第2种、第3种、地域限定)
- 4.【旅行业】营业保证金的委托、偿还业务保证金分担金的缴纳申报
- 5.【旅行业】随着主要营业所的迁移,营业保证金的保管更换等的申报
- 6.【旅行业】关于旅行业务的交易额报告(提交交易额报告书)
- 7.【旅行业】标准旅游业条款以外的旅行业条款的批准申请及变更许可
- 8.【旅行业】营业保证金的退回
- 9.【旅行社代理业】新注册的申请
- 10.【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
- 11.【旅行服务安排业】新注册的申请
- 12.【旅行服务安排业】登记事项变更的申报
- 13.【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业法第70条的报告
- 14.【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事故发生时的报告
- 16.【旅行业・旅行社代理业・旅行服务安排业】登记事项证明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