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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4767]


问题

我想使用护理保险的服务。

回答

要使用看护保险的服务,首先需要申请保险人(市町村)的需要看护认定的申请。市町村的窗口申请时,请参照
・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申请书的提交
・出示护理保险被保险人证(保险证)
需要。
※第2号被保险人(40岁到64岁的人)没有领取看护保险被保险者证(保险证)的情况下,需要出示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申请书及医疗保险被保险者证。)
根据市町村的不同,也有需要附上主治医生的意见书提交的情况,详情请咨询居住地的市町村窗口。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企划调整组
电话号码(总务、企划、调整)06-6944-6668(保险人功能强化、计划)06-6944-2115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7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企划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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