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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5645]


问题

我想更详细地了解在医院和药店拿到的发票明细。

回答

 想知道收据的明细的话,请确认医疗机关和药店发行的明细表。
 医院、诊所等保险医疗机构及保险药店在接受患者支付费用时,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必须免费发行按个别费用分类记载的收据,并免费发行记载了详细医疗费明细的清单。公费负担医疗的对象者等,不从患者那里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也必须免费发行记载了详细医疗费明细的清单。但是,该患者的疗养所需费用的全额由公费支付的费用除外。 
 如果不希望发行明细表的话,请在保险医疗机关和保险药店的窗口申请。
 另外,由于没有发行明细表的系统等正当理由,也有没有义务发行,请向受诊的保险医疗机构确认。
 另外,在有义务发行的保险医疗机构和保险药店,即使有正当理由而没有发行明细表的情况下,如果有患者要求的话,也要发行明细表。这种情况下,关于清单的发行,需要相当于实际费用的费用,请事先确认。
 关于收据上记载的诊疗报酬分数的主要项目的看法,在“关于诊疗报酬”的页面上有记载,请看以下的“参考链接”。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国民健康保险课医疗指导小组
电话号码06-6944-6682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1-22本馆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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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部 健康推进室国民健康保险课医疗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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