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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回答[Q&A编号:5717]


问题

指定出资法人是什么?

回答

大阪府指定了与府的行政运营密切相关的法人、府通过进行财政援助或人力援助而对其运营产生巨大影响的法人指定为指定出资法人,其基准如下规定。
(1) 府的出资金等比例在50%以上的法人(自立化法人(※)除外)
(2) 府出资等比例在25%以上不到50%,且府出资比例最大的法人中,符合以下任意一个基准的法人
1.府职员或府退休者就任专职董事的法人
2.政府的补助金等是法人的经常收益或销售额的大约二分之一以上的法人
3.在筹措资金方面,政府进行贷款的法人
4.特别是被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导调整的法人
(3) 政府的实际出资等比例在25%以上不到50%,且符合(2)标准的法人
(4) (1)从(3)到(3)以外的法人,政府进行损失补偿等的法人
※所谓“自立化法人”,是指不接受政府人员参与(职员的派遣和府相关人员就任专职董事)和财政干预(通过公开招募被指定为指定管理者的情况和经过竞争投标(公开招募方式)的受托除外),可以开展事业的法人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财务部行政经营课出资法人集团
电话号码06-6944-9086
540-8570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1-22本馆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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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行政经营课出资法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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