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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6473]


问题

我经营工厂和工厂,有关大气污染的申报和限制吗?

回答

在工厂、车间进行设施设置等的经营者,必须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大阪府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提交申报书并遵守规定基准。

详情请看下面的“相关网页”。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大气指导小组
电话号码06-6210-9581
559-8555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丁目14-16大阪府咲洲厅舍(咲洲办公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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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农林水产部环境管理室事业所指导课大气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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