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道路、许可、认定等(建筑基准法第43条第2项第2号许可、临时使用认定等)

更新日期:2021年2月1日

关于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

  • 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是什么?
  • 知道建筑基准法上是否是“道路”的方法是?
  • 要判断建筑基准法上是否是“道路”?

关于上述问题,请看下面的“关于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建筑基准法第42条)”页。

关于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建筑基准法第42条)

许可、认定相关的申请是指

建筑基准法规定了建筑物的地基、构造、用途等各种各样的基准,其中有只有特定行政厅考虑建筑计划和周边状况等,认为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特例放宽限制的许可和认定制度。

使用这个制度的话,在申请建筑确认之前需要进行许可、认定相关的申请,并获得许可或认定。

关于许可、认定基准等一览表

许可、认定的手续方法和必要文件因获得许可、认定的条文而异,请从许可、认定基准等一览表中,按条文进行确认。

许可、认定基准等一览

条文(升顺)

概要

根据法第3条第1项第3号的指定对于采取了限制和保存现状变更措施的建筑物,特定行政厅在得到建筑审查会的同意后指定的建筑物
法第七条之六认定

在交付检查完毕证之前,建筑物使用的认定

法第43条第2项第1号认定、法第43条第2项第2号许可用地的接道条件缓和的认定许可
法第52条第14项附注许可省资源、节能等方面的建筑物和无障碍化建筑物容积率缓和许可
法第53条第4款附注许可允许墙面线指定的用地建筑面积率缓和许可
综合设计制度(建筑基准法第59条之2・公寓重建法第105条许可)综合设计允许建筑物高度限制、容积率缓和
法第86条认定将多个用地视为一个用地的限制缓和认定
法第86条之八认定对现有不合格建筑物进行扩建,法律追溯的缓和认定
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建筑许可(条例第4条)大阪府知事指定的灾害危险区域内的住宅等建筑许可

许可申请指南(上述以外条文的许可、认定)

关于获得上栏所示条文以外的条文的许可、认定时的手续方法和必要文件,请参照下述的“许可申请的指南”。

申请许可的指南[PDF文件/631KB]

许可、认定手续费

关于建筑基准法的许可和认定手续费,请从以下页面确认。

许可・认定手续费一览表

 许可、认定申请方式

建筑基准法的许可、认定申请所使用的样式,请从以下页面下载。

许可、认定申请格式一览表

关于建筑审查会

在获得建筑基准法许可的情况下,有时必须事先取得建筑审查会的同意。
关于建筑审查会,请看下面的页面。

关于建筑审查会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审查指导课确认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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