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制度概要

更新日期:2024年4月19日

给生活困难的各位

 收入减少了,家计困苦等,生活有什么烦恼吗?
在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制度的咨询窗口(自立咨询支援机构),每天的生活、工作等专业的咨询人员一边听,一边帮助解决的提案和解决问题。
不要一个人承担,什么事情都可以,请先告诉我。

   大阪府内的自立咨询支援机构一览表    

 

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制度概要

 2013年12月,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法(2013年法律第105号)成立,2015年4月开始实施。
 本制度是为了应对近年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强化对生活保障领取者以外的生活贫困者的自立支援政策。
 生活贫困者大多面临复合性的课题,另外,每个人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为了对这样的生活贫困者进行适当的支援,自治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综合性的支援体制。对生活贫困者的全面支援,是以核心的自立咨询支援事业为中心,综合实施就业准备支援事业等任意事业和其他制度、其他事业的支援以及民生委员和自治会等非正式支援,才能实现的。在自治体中,要求积极实施任意事业和与地区资源的合作等。

 详情请参照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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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生劳动省HP“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制度”(外部网站)
 在大阪府,在府的福利事务所管辖的郡部(岛本町除外),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事业。
 

大阪府内的自立咨询支援机构

 住在町村(岛本町除外)的人,请咨询大阪府的儿童家庭中心(箕面、富田林、贝冢)内的自立咨询支援机构。

府内市区町村的联系方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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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府内的自立咨询支援机关窗口一览(截止到2024年4月1日)[Excel文件/28KB]
大阪府内的自立咨询支援机关窗口一览(截止2024年4月1日)[PDF文件/516KB]

 住在大阪府以外的人,请看厚生劳动省主页“自立咨询支援机关窗口一览”(外部网站)

 基于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法的事业有必要事业和任意事业。自治体在进行必要事业的同时,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实施任意事业。
 另外,就业训练事业是事业所的自主事业,都道府县知事等进行事业的认定。

自立咨询支援事业(必须事业)

 ・根据生活贫困者的咨询,实施评估,制定适合每个人状态的支援计划,提供必要的服务。
 ・对相关机构进行同行访问和就业支援员的就业支援等。
 ・致力于与相关机构建立网络和开发地区不足的社会资源。

住房保障给付金(必须事业)

 对于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住所或有可能失去住所的人,以就职活动等为条件,支付一定期间内相当于房租的金额。在整理好生活基础的住所之后,对就业进行支援。

 从2020年4月20日开始,住房确保给付金(※1)的支付对象除了之前的“离职、停业2年以内的人”之外,还扩大到了“因不得已的休业等导致收入减少,处于与离职等处于同等程度的人”(支付对象是家庭主要生活的维持者)。

 住房确保给付金以3个月为单位支付,根据申请审查后会延长。

 ・以满足一定资产收入等相关条件者为对象。
 ・住房保障给付金是由自治体直接支付给房东的方法支付的。
 ・详情请咨询管辖居住地址的自立咨询支援机构。
 ・自立咨询支援机构正在接受住房确保补助金的咨询。此外,还提供就业支援等。

 详情请在以下链接的页面上确认。

 链接到“关于住房确保给付金”页面       

就业准备支援事业(任意事业)

 ・对于难以马上向一般就业转移的生活贫困者,计划性且一贯地支援作为从事一般就业准备的基础能力的形成。
 ・利用者的自立,在生活习惯形成的指导·训练(生活自立阶段),作为就业前阶段必要的社会能力的学习(社会自立阶段),在事业所的就业体验的场的提供,面向一般雇佣的就职活动的技术和知识的取得等的支援(就业自立阶段)这3个阶段抓住,根据每个人进行支援。

临时生活支援事业(任意事业)

 ・对于没有住房的生活贫困者,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下的人,仅限一定期间(设想3个月)内,实施住宿场所的提供和衣食的提供等。
 ・在利用本项目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地与一般就业相结合,将进行适当的支援。

家庭经济改善支援事业(任意事业)

 ・对有债务问题等家庭生计相关课题的生活贫困者,实施以下支援。
  ○根据家庭收支等相关课题的评价、分析和咨询者的状况制定支援计划
  ○为生活贫困者的家计重建提供细致的咨询支援(公共制度的利用支援、家庭收支表的制作等)
  ○连接法律平台等相关机构
  ○根据需要实施贷款介绍等

促进孩子的学习、生活支援事业、其他促进生活贫困者自立所必要的事业(任意事业)

 ・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支援灵活多样的措施。
 ・例如,为了促进生活贫困者的自立,提供生活贫困家庭的养育咨询和重新学习的机会,支援学习等防止“贫困连锁”的措施,支援中间性就业事业的启动和培养支援等为了促进生活贫困者的自立,实施必要的事业。

就业训练事业(即所谓的“中间性就业”)

 ・对利用就业准备支援事业后没有与一般就业相结合的人等,提供有支援的就业(基于雇佣合同的劳动以及面向一般就业的就业体验等训练的总称)的机会等的事业,是社会福利法人、消费生活协同组合、NPO法人、营利企业等的自主事业实施。

 链接到认定就业训练事业所一览的页面(在其他窗口打开)

  生活贫困者就业训练事业(所谓的“中间性就业”)的认定申请的页面链接(在别的窗口打开)

 根据地方自治法实施令第167条之2第1项第3号的规定,关于“有助于促进生活贫困者的自立”的认定的申请(在其他窗口打开)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地区福利推进室地区福利课地域福祉支援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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