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不动产取得税对特例适用住宅的取得扣除申报
向导号码:0000-0011
实施指南
(1)特殊适用住宅的情况
(2)购买未使用新建特例的住宅时
※特例适用住宅是指住宅的地板面积(对于共同住宅等,每户的地板面积)在50m2(出租房屋共同住宅的话是40m2)以上240m2以下。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特例适用住宅取得的扣除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特例适用住宅取得的扣除申报书
・特例适用住宅建筑或未使用新建而购买的证明文件(包括建筑物交付证、买卖合同(合同条款部分)以及最终货款发票、自来水、煤气等开瓶器证明书等)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