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取得税对特例适用住宅的取得扣除申报

向导号码:0000-0011

实施指南

(1)特殊适用住宅的情况
(2)购买未使用新建特例的住宅时 

 ※特例适用住宅是指住宅的地板面积(对于共同住宅等,每户的地板面积)在50m2(出租房屋共同住宅的话是40m2)以上240m2以下。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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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取得税对特例适用住宅取得的扣除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特例适用住宅取得的扣除申报书

・特例适用住宅建筑或未使用新建而购买的证明文件(包括建筑物交付证、买卖合同(合同条款部分)以及最终货款发票、自来水、煤气等开瓶器证明书等)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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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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