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不动产取得税对属于房屋附带设备部分的取得的减额、退税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77
实施指南
在房屋建造的情况下,主体构造部的取得者(所有者)以外的人(租户)安装的附属设备所属的部分与主体构造部一起向所有者征税时,从向所有者征税的税额申请该部分的减额、退税的情况
(所有者与租户协商后,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于房屋附属设备所属部分的取得的减额·退还申请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于房屋附属设备所属部分的取得的减额·退还申请书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