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对于取得雇佣多数身心障碍者的事业所事业所用设施的减额·退税申请
向导号码:0000-0489
实施指南
雇佣一定数量身心障碍者的经营者,接受关于促进残疾人雇佣等法律规定的补助金的支付,取得该事业中用于作业的不动产,自取得之日起连续3年以上用于该事业所事业的情况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于取得雇佣多数身心障碍者的事业所事业所用设施的减额·退税申请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于取得雇佣多数身心障碍者的事业所事业所用设施的减额·退税申请书
・证明是接受了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法律规定的补助金的支付而取得的设施的文件
・从取得之日起连续3年以上将该设施用于事业所事业的文件
・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申请文件等
不动产取得税对于取得雇佣多数身心障碍者的事业所事业用设施的取得的减额·返还申请书(Word文件,20KB)
不动产取得税针对雇佣多数身心障碍者的事业所事业所用设施的取得的减额·退税申请书(Pdf文件,80KB)
不动产取得税针对雇佣多数身心障碍者的事业所事业所用设施的取得的减额·退税申请书(Pdf文件,80KB)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