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手续・举办综合指引
不动产取得税对在产业集聚促进地区内取得对象不动产的征收申报
向导号码:0000-0765
实施指南
从产业集聚促进地区的指定公示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在产业集成促进地区内取得一定的不动产的情况等
咨询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不动产取得税对在产业集聚促进地区内取得对象不动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申请指南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不需要费用(免费)。
・不动产取得税对在产业集聚促进地区内取得对象不动产的延期征收申报书
・土地在取得日期1年内在该土地上开始建设对象房屋的书面材料等
・其他参考资料
※可以复印。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
申请文件的分发方法如下。
窗口发放 邮寄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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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等
申请方法
申请方法如下。
窗口自备 邮寄
窗口自备 邮寄
申请时间
申请日是开馆日(营业日)。
申请窗口
管辖取得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府税事务所
参考链接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财务部税务局征税对策课不动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