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子菜单到正文
寻找咨询集(FAQ)
话题
用关键词查找
(按Q&A编号查找)
查找内容 目的寻找 常见咨询
介绍菜单
手续、活动的介绍 各种介绍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问题与回答[Q&A编号:1035]


问题

我想了解一下护理保险的结构(制度)。

回答

看护保险是从2000年4月开始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让需要看护的老年人能够自立生活,在全社会相互支持老年人的看护制度,看护保险制度的运营由各市町村进行。
被保险人分为两个类别,65岁以上的人是第一号被保险人,40岁到64岁的人是第二号被保险人。
在需要看护和支援的状态下,向保险人(市町村)申请需要看护认定。※未满65岁的情况(第2号被保险人)仅在患有特定疾病的情况下。如果只希望利用看护预防和日常生活支援综合事业的话,请向居住地的市町村窗口或地区包括支援中心咨询。
接受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后使用看护服务的话,看护服务费用中7~9成会从看护保险中支付,利用者原则上承担剩下的1~3成。(使用设施服务的人,需要另外支付伙食费、居住费和日常用品等日常生活费。)
在家接受的服务中,从看护保险中支付的金额,根据需要看护度来规定限额。(超过这个限额的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企划调整组
电话号码(总务、企划、调整)06-6944-6668(保险人功能强化、计划)06-6944-2115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7楼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企划调整组

寻找咨询集(FAQ)
话题
用关键词查找
(按Q&A编号查找)
查找内容 目的寻找 常见咨询
介绍菜单
手续、活动的介绍 各种介绍
福尔 > 网顶 > 咨询集(FAQ) > 我想了解一下护理保险的结构(制度)。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