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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答[Q&A编号:965]


问题

在看护保险中,什么样的人是保险支付的对象呢。对象限定了吗?

回答

对象是
(1)65岁以上的人(第一号被保险人)和
(2)从40岁到64岁的人(第2号被保险者)中,由于脑血管疾病、初老期的痴呆症、癌症末期等伴随老化的疾病(16特定疾病)而处于需要看护状态或需要支援状态的人。
如果这些人处于以下看护状态,则属于保险支付的对象。
①洗澡、排便、饮食等日常生活动作经常需要看护的状态(需要看护状态)
②为了减轻经常需要看护的状态,预防恶化,特别需要支援,家务和准备等日常生活需要支援的状态(需要支援状态)
※另外,有以65岁以上的人全部(仅部分需要支援1.2人)为对象的“地域支援事业”。
根据居住的市町村内容不同,请向居住地的市町村窗口咨询。

参考链接

咨询窗口

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企划调整组
电话号码(总务、企划、调整)06-6944-6668(保险人功能强化、计划)06-6944-2115
540-0008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3丁目2-12分馆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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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部高龄者护理室护理支援课企划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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