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阪府黑社会组织排除条例(2010年大阪府条例第58条)第12条的规定宗旨,原承包人及承包人等受到暴力团伙成员或暴力团密切相关人员等的不正当介入时,应迅速向大阪府报告请。
在大阪府的公共工程等(建设工程、委托劳务、物品购入等)中,原承包人及承包人等受到暴力团或暴力团密切相关人员的不正当介入的情况下,原承包人及承包人等
(1)向发包人(府)报告
(2)请向管辖警察署报告。
原承包人及承包人等受到不正当介入时,与政府及警察合作,以排除黑社会及黑社会密切相关人员等对公共工程等的不正当介入及防止未然为目的。
(1)黑社会成员及黑社会密切相关人员
(2)社会运动标榜地滚球、政治活动社会运动标榜等进行暴力要求或超出法律责任的不正当要求的集团或个人
(1)由于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材料的保管状况、警卫员的交通管制等现场管理上的问题引起的口号
(2)不管名义如何,都要求支付不正当金钱的行为
(3)不正当要求劳动者雇佣、加入承包工程、接受特定材料的交付、物品的购买以及自动贩卖机的设置等行为
(4)要求以不正当手段或方法面谈的行为
请向发包人(府)及管辖警察署提交不正当介入等报告书[Word文件/22KB]。
6.怠慢报告的情况
大阪府对没有正当理由而没有报告的人,进行必要的指导或劝告。另外,如果不服从劝告的话,会公布那个意思。
大阪府暴力团排除条例(外部网站) 大阪府暴力团排除条例(大阪府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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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合同局总务委托物品课总务·资格审查组
这是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