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用公寓纠缠不休的劝诱电话的投诉增加了!

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典型事例

 工作单位打来了“要不要买投资用公寓?”的劝诱电话。虽然拒绝了“现在很忙”,但是又接到了同样内容的劝诱电话。虽然再次拒绝了,但之后还是有劝诱电话打来。工作中会接到好几次电话,所以工作上出现了障碍,很困扰。

对应要点(1)

 “现在很忙”等,如果不明确拒绝,采取含糊的态度的话,会被认为是“有购买希望的客人”,劝诱电话会持续下去。如果对投资用公寓没有兴趣的话,就清楚地告诉宅地建筑交易业者“没有兴趣”,还有“希望不要再打劝诱电话了”。

对应的要点(2)

 对于尽管拒绝了还是打劝诱电话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要确认商号或者名称和劝诱的员工的名字,指出这是违反宅地建筑交易业法的劝诱行为,警告监督机关商量。

对应的要点(3)

 纠缠不休的劝诱电话持续的情况下,如果那个宅地建筑交易业者是大阪府知事许可业者的话,向大阪府(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宅建业指导小组),如果是国土交通大臣许可业者的话,向国土交通省(近畿地方整备局建设政部建设产业第二课不动产业第一系)咨询吧。另外,打电话来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不知道是哪一个许可业者的情况下,在听取了业者的名称(例如“株式会社○○不动产”)后,给大阪府建筑振兴课打电话询问就可以确认。(→关于知事许可证和国土交通大臣许可证的区别请看这边。

 另外,被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威胁或感到自身危险时,请向最近的警察署咨询。

【向大阪府咨询的情况】

(1)     尽可能地把打电话来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的名称(商号)、打电话来的时间、打电话来的员工的姓名、打电话的目的(“○○公寓的销售”等)等记在笔记上。(如果有这样的记录笔记的话,是行政厅指导宅地建筑交易业者时的参考资料。)

(2)     在商谈的时候,会询问有什么样的劝诱行为等,所以最好到府厅来商量。但是,如果住在远方的人等难以到府厅来的话,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商谈。(如果有上述(1)的记录笔记等参考资料,请在与政府商量时提交。)

 (注)“虽然不知道业者的名字,但是电话打来了很麻烦”的内容和电话号码是没有指定宅地建筑交易业者,不能进行指导监督。至少要问问企业的名字。

 如果对投资用公寓纠缠不休的电话劝诱感到困扰的人,请明确传达“因为没有兴趣,所以请不要打劝诱电话”。对于尽管拒绝了还是纠缠不休地打来劝诱电话的业者,在指出违反宅地建筑交易业法的同时,也要钉上“和监督机关商量”。

接下来,一边介绍具体的商量事例,一边说明需要注意的要点。

事例1

 “这是关于公寓经营的介绍”,家里有宅地建筑交易业者打来的电话,拒绝说“我没有兴趣”,但是又给家里打电话,说“我想把关于公寓经营的资料发给我”。虽然传达了“不需要,请不要发送”,但日后,从业者那里收到了资料。而且,业者打来电话说“你看了资料吗?”,“我没有兴趣,请不要再打电话。资料也请不要发送”,结果被要求送回资料。拒绝返还资料时,对方说“在资料返还之前,我会多次打电话”。无论拒绝多少次,打劝诱电话都是很大的麻烦,而且,对于只主张自己立场的业者的态度感到愤怒。

 点 这里所说的“公寓经营”,也就是说,租赁购买的投资用公寓获得租金收入,这个宅地建筑交易业者打来的电话的目的是劝诱购买公寓。如本事例所示,在劝诱之前没有告知劝诱目的,尽管对方拒绝了,但继续购买公寓的劝诱电话的行为违反了宅地建筑交易业法(宅地建筑交易业法第47条之2第3项、宅地建筑交易业法实施规则第16条之12第1号ha、ni)。

事例2

 晚上10点接到了建议购买投资用公寓的电话。打电话来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强行劝说“用租金收入赚钱”,但我不认为能得到业者说的高收益。因为可疑所以拒绝了,但是之后晚上也有纠缠不休的劝诱电话打来,很困扰。

 点 如本事例所示,在让人感到困扰的时间(一般是晚上9点到上午8点的时间段)打劝诱电话,或者尽管对方拒绝了,继续购买公寓的劝诱电话的行为违反了宅地建筑交易业法(宅地建筑交易业法第47条之2第1项、宅地建筑交易业法实施规则第16条之12第1号二、ho)。

 另外,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在劝诱缔结宅地建筑交易业相关合同时,禁止提供应让对方误解为会产生利益的断定判断的行为(宅地建筑交易业法第47条之2第1项)。
 即使出租了购买的投资用公寓,也有因为找不到借款人而变成空房的情况,因为需要房屋的维持管理等费用,所以不一定是“赚钱”。如果购买投资用公寓的话,租金收入“赚钱”这样的夸张,有可能违反宅地建筑交易业法。

事例3

 工作单位接到宅地建筑交易业者的电话,说是“这是税金对策”,所以问了一下,被劝说成为投资用公寓的老板。当他告诉他“因为工作中很忙,所以想以后再做”,对方说“今晚要去自己家说明”,答应了。业者来自己家的话,即使拒绝合同也会被搁置,强行签约吗?

 点 这里所说的“投资用公寓的所有者”是指租赁购买的投资用公寓获得租金收入,这个宅地建筑交易业者打来的电话的目的是劝诱购买公寓。如本事例所示,在劝诱之前不告知劝诱目的,违反宅地建筑交易业法(宅地建筑交易业法第47条之2第3项、宅地建筑交易业法实施规则第16条之12第1号ha)。
 关于成为投资用公寓的所有者是否有节税效果,请不要相信业者的销售谈话,而是和税务师等专家商量,慎重讨论。

 另外,如果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对来自己家感到不安的话,请联系那个业者,告诉他们不想让他来自己家。如果强行说“去”或者感到自身危险的话,就去最近的警察署商量吧。

 另外,从业者说“去自己家”或“去工作单位”,并在自己家或工作单位接受说明,当场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该买卖合同可以冷却或关断(无条件解除)。(宅地建筑交易业法第37条之2、宅地建筑交易业法实施规则第16条之5)(※但是,如果自己提出在自己家或工作单位接受说明的申请,即使当场签订买卖合同也不能进行冷却或关断,请注意。)(→关于冷却休假制度,请看这边。

 

对进行电话劝诱业务等的宅地建筑交易业者,关于该规则修改的内容,彻底贯彻员工教育等,努力进行恰当的业务运营吧。这次强化限制的背景是,关于投资用公寓的劝诱电话的投诉在全国增加。宅地建筑交易业者的劝诱行为成为了社会问题,请务必注意不要过度的劝诱行为。

本页制作所属部门
城市整备部住宅建筑局建筑指导室建筑振兴课宅建筑业指导小组

这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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